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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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和谈第一阶段:斡旋(7)(2/2)

    蒋介石昨天是凶神恶煞,今天也是凶神恶煞。李宗仁白崇禧及其桂系,昨天是凶神恶煞,今天则有些像笑面虎了。

    蒋介石撒起谎来,大都是空空洞洞的,例如“还政于民”“我历来要和平”之类,不让人家在他的话里捉住什么具体的事物。李宗仁在这件事上显得蹩脚,容易给人家抓住小辫子。例如,在他那个《致电》里面说:“现政府方面,已从言论与行动上表明和平之诚意。所有以往全国各方人民所要求者,如释放政治犯,开放言论,保障人民自由等,在逐步实施。事实俱在,何得谓虚?”人们说:“事实毫无,何得谓实?”李宗仁说:“事实俱在,何得谓虚?”李宗仁就是具有这样一种傻劲的人物。

    但是李宗仁也有胜过蒋介石的地方。在应否惩办战争罪犯这个问题上,蒋介石及其死党从来不说可以惩办的话。他们或者不说话,例如在一月二十一日蒋介石的“引退文告”里对于的八条一字不提;或者表示反对态度,例如雷震、朱家骅、潘公展等人所发表的言论,根本反对将战犯当作问题米讨论。孙科也近似这些人,他说和谈条件必须“公平合理”,意思就是反对惩办战犯。李宗仁不是这样,他是又赞成,又反对,这就是李宗仁别致的地方。

    李宗仁在其一月二十二日的声明里说:“方面所提八条件,政府即愿开始商谈。”这即是说,李宗仁的政府愿意即刻开始商谈方而所提的惩办战争罪犯一项条件以及其他七项条件,他首先给你一点甜的东西吃。过了六天,李宗仁的腔调变了,而且变得很厉害。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国民党反动卖国政府的代总统在其《致电》里面说:“贵方所提八项条件,政府方面已承认可以此作为基础进行和谈,各项问题自均可在谈判中商讨决定。在双方商谈尚未开始以前,即要求对方必须先执行某项条件,则何得谓之为和谈?以往恩怨是非倘加过分重视,则仇仇相报,宁有已时,哀吾同胞,恐无噍类,先生与弟将同为民族千古之罪人矣。”哎哟哟,李宗仁来得厉害,这一枪非同小可。但是李宗仁的枪法,仍然不过是小诸葛桂系教程里的东西,中国自有孙子兵法足以破之。夫“在双方尚未开始商谈以前,即要求对方必须先执行某项条件”者,是因为南京国民党反动卖国政府自其兵败如山倒以后,即如丧考妣地要求谈判。说,好,待我们准备好了你们即来谈。战犯们说,不行,非立刻开谈不可。说,你们闲得发慌,给你们一件工作做罢,你们去逮捕一批(自然不是全部)战犯。故事的过程就是这样。后来,又将逮捕改为监视,算是作了一个极大的让步,战犯们才安静下来,不再吵闹了。这是后话,不提。且说一月二十七日,李宗仁又说,恩怨是非不要过分重视,即是说不要分清战争责任,不要惩办战争罪犯。那怕黄河以南直至长江,黄河以北直至松花江,发生了“惨绝人寰的浩劫”(谨按,此语见之于李代总统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二日的文告),那也算不了什么。如果你们一定要惩办战犯,则战犯们的拥护者会要报复的。这种报复,可能达到可怕的程度,即全国同胞中没有一个能吃东西的了,都死完了。如此,你和我李宗仁两个,将要做我们民族(谨按,既然都死完了,为什么还有民族,待考)判决为在一千年那么长久时期内的犯罪者。还好,只有一千年受罪,一千零一年又是一条好汉,这算是李代总统的恩典。

    人们请看,李宗仁就是这样反复无常的,又赞成商谈惩办战犯,又不赞成实行惩办战犯,他的脚踏在两条船上,这就是他和蒋介石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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