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我家的葡萄树在家人的呵护下枝繁叶茂,每到秋天都硕果累累,但总是有一些调皮的小狐狸来葡萄树下捣乱。它们在树下追逐打闹,不时地啃着树皮和树藤,但他们并不偷吃葡萄。他们不是想偷吃果实,也不是想吃树皮和树藤,只是为了好玩,为了在同伴面前炫耀自己的本领,就肆意损坏葡萄树,损害他人财产。
从小我们就受到这样的教育,害人利己的事不能做,害人不利己的事更不能做。损人利己,动机尚可理解,乃人之自私本性使然,但损人不利己者不是嫉妒心理强烈,就是有心理障碍。
如果有项行为是我们最鄙视的,首推这种损人不利己、无故破坏他人财产的恶行。有些人因为没有钱而行窃,那是因为需要,虽然我们指责他们,但完全可以理解;但没有需要,只是为了个人占有欲,或为了寻求刺激而行窃,则必须遭到谴责和唾弃。比如我知道的一个25岁的年轻人,因为盗窃锒铛入狱。偷盗已经成为了他的爱好,他喜爱那种刺激的感觉,享受偷盗的过程,尽管他并不需要那些赃物。他当然不需要,他从小家庭富裕,在优越的环境中长大,父亲经营的百货店让他想要的东西应有尽有,衣食无忧。但他从小就偷别人的钱,尽管他不用买任何东西。令人不解的是,他的家人对他的行为从不严加管教,反而一再骄纵姑息,这让他认为偷盗不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有这样的家长,他日后的境遇或许就可以理解了。在狱中,他还骄傲地告诉管教,他在某个地方埋下了一袋从父亲那儿偷来的钱,尽管他不需要那些钱。他真的已经病人膏肓,无可救药了。
这让我想起了一些过往的经历。我做辩护律师时,曾写过一本关于司法的书籍。为了寻找素材,我四处奔波,花很长时间走访了新英格兰州的各大监狱。经过细心的观察和详尽的采访,我将监狱里关押的人分为两类:一类人,他们从小生活在贫民窟里,在破烂不堪、低矮潮湿的房屋中长大;在社会的歧视和虐待中成长;没有受过良好地教育和指导;没有很好地得到父母的疼爱。所有的一切让这些人认为,这个世界就是这样不公平,这样黑暗和充满罪恶。他们觉得犯罪是在报复社会,罪行越多,就越显得英雄无畏;还有一些未成年人,他们在同样恶劣的环境中生活,从没听过别人对自己友善地讲话,他们会惊诧于你的友好搭讪,因为他们不相信会有和善之人、诚实可靠的人。这些人刚懂事,父母就教他们生存的本领——偷窃。从没见过世面的他们被告知,偷窃是生存的唯一方法。他们固守着这样的信念长大,犯罪的信念根深蒂固,偷盗的技术也日趋娴熟,这样四处偷窃的日子一直持续,直到被捕。对于这一类人,我深表同情。“人之初,性本善”,但生存环境将他们误导,使得他们无法理解人性的纯美和善良,从而造就了他们的人生悲剧。我们不该怀有深深的同情吗?更让我心寒的是,监狱外有很多人比这些孩子更可耻,更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监狱里的另外一类人呢?他们不值得同情,因为我找不到可以饶恕他们的理由。他们从小享受着优越的环境,接受主流教育,得到家人众星捧月般地呵护,只是因为不知天高地厚而犯下无可挽回的错误,甚至他们喜欢挑战法律,挑衅制度,以此寻求一种刺激。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人,我做过有趣的调查。新罕布什尔州的一群孩子,如同上述的情况一样,个个出身良好,但最后都被送进了监狱。一些人在成长的过程中养成懒惰的恶习,他们不去找工作,因为从没工作过。他们只知道花钱,却不知道钱是如何用辛勤的汗水换回来的。这些孩子只知道索取,不知道付出。怎样索取呢?除了偷、抢,别无他法。这是多么不幸的一件事情!我调查他们的家庭发现:父母是基督徒,但不虔诚,他们从来没有真正领悟到教义的美好。母亲是远近闻名的长舌妇,她从教堂回来,总会给孩子们讲自己道听途说的别人的坏话,以及东家长、西家短的流言,或者质疑《圣经》里的教训。无疑,这些言论是反教会、反道德的。长此以往,父母的言行潜移默化影响着孩子,他们也对基督教会反感,随着年龄的增长,最终与教义背道而驰。尽管这些父母的本意大多时候并非如此,但是聒噪的恶习难改,诋毁的积习难就,只好眼睁睁看着孩子在自己的影响下犯错,却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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