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因“逃”与“桃”谐音,“遥遥”与“夭夭”谐音,人们便将“桃之夭夭”演化为“逃之夭夭”,用来形容逃跑得无影无踪。如《石点头?贪婪汉六院卖风流》:“妹子想起哥哥这样赌法,贴他不富,连我也穷,不如自寻去路,为此跟着一个相识孤老,一溜烟也是逃之夭夭。”《醒世恒言?卖油郎独占花魁》:“将店中资本席卷,双双的逃之夭夭,不知去向。”《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八回:“等各人走过之后,他才不慌不忙的收拾了许多金珠物件,和那位督办大人坐了轮船,逃之夭夭的到天津去了。”瞿秋白《乱弹?新英雄》:“满洲的日本大炮,轰隆轰隆的响了几下,立刻,那些‘不可多得之将才’一溜烟的逃之夭夭。”
通观这古今四例,“逃之夭夭”与“桃之夭夭”在语义上已经完全没有关系了,“逃之夭夭”是逃跑的一种诙谐说法。如果不了解词语形成的语言环境,就可能无法理解词语的真正意思。也不怪,就有人模仿“逃之夭夭”造出了“躲之夭夭”,既无来历,更无意义。
“逃之夭夭”这个词只略微含有一点儿的贬义色彩,通常都用在开玩笑的场合。
媒体上,人们习惯地将“逃之夭夭”用在非常严肃的新闻报道中,尤其习惯用于肇事车辆撞人或骗子骗取钱财后的逃亡,如“路上横冲直撞,撞完逃之夭夭,黑摩的成马路杀手”(黑龙江新闻网2007-9-1);“南雄‘4?11’逃逸案告破,撞死两人逃之夭夭”(大洋网2007-7-23);“肇事车连撞3车,驾驶员逃之夭夭”(银川新闻网2007-7-2);“网上恋爱千里约会,骗了财物逃之夭夭”(中国广播网2007-7-31);“收取介绍费后逃之夭夭,沙井查处四家黑职介”(深圳商报2007-3-17);“买电缆是个幌子,骗到手逃之夭夭”(新浪网2007-3-22);等等。
对于这些已经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媒体在作严厉批评导向的报道时,态度显然是要严肃的,这种“诙谐”就显然不合情理。是逃逸就是逃逸,是逃跑就是逃跑,而玩笑性的“逃之夭夭”,几分调侃,几分诙谐,让人很不舒服。
有人说,做女人就要个做聪明的狐狸精,如果女人婚后仍然喜欢把自己折腾得半死,男人无一不趁机逃之夭夭的。真可谓诙谐中透露出几分真诚、睿智的劝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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