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聋发聩出自清代袁枚的《随园诗话补遗》卷一:“此数言,振聋发聩,想当时必有迂儒曲士以经学谈诗者。”聩,天生耳聋,引申为不明事理。振聋发聩,就是发出很大的声响,使耳聋的人也能听见,比喻用语言文字唤醒糊涂麻木的人,使他们清醒过来。如“郎咸平再次振聋发聩:高速成长的企业最危险”(《北京娱乐信报》2004-11-15)、“振聋发聩的呼吁”(光明网2005-3-21)、“‘抽肥补瘦’国际普遍,‘穷人经济学’振聋发聩”(齐鲁热线2005-4-5)、“反腐倡廉展五天,万人次参观,群众留言振聋发聩”(新华网2005-8-23)“‘救救清华孩子’振聋发聩”(河南报业网2005-7-9)、“西班牙专家发言振聋发聩,运动并不总有益健康”(搜狐2006-9-20)、“南阳市委书记振聋发聩话‘廉关’”(人民网2007-9-7),等等。
成语字面上有声音大的意思,但今天已不再作为形容声音的意思来使用,单纯地形容声音特别响亮,可以用“震耳欲聋”。“震耳欲聋”是指耳朵都快要震聋了,形容声音很大。(上海辞书出版社《中国成语大辞典》1987年8月第1版)
但这样的错用却频频出现在各类媒体上。如“由于吊舱距离涡轮风扇式发动机很近,所以噪音至少在130分贝左右,足以振聋发聩。”(《姑苏晚报》2004-11-12)、“迪吧噪音振聋发聩,附近居民无法入睡。”(《孝感日报》2005-3-30)、“丁汀林业大学校庆忘我演出,歌迷呐喊振聋发聩”(千龙网2007-6-5)、“这种干扰隔三差五就会来一次,有时燃放点就在学校附近,那声音真是振聋发聩!”(金华新闻网2007-9-10)、“当天活动支持团最为庞大的是刚刚离开选秀赛场的乔任梁,他的出场引来全场振聋发聩的尖叫声。”(tom网2007-9-13),等等这些并非表达“用语言文字使人清醒过来”之意的地方,用“振聋发聩”来形容就显得不妥,而用“震耳欲聋”就比较贴切。
《北京晚报》2006年5月16日还发表了一篇题为《对我振聋发聩的伤害》的报道,这里的“振聋发聩”用得也让人看不懂。
我们再来看看被列为“2005年十大振聋发聩言论”中的其中几句,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个词:“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何祚庥答《南方人物周刊》记者语)、“中国已经做好了牺牲西安以东城市的准备”(国防大学朱成虎少将谈如果中美开战语)、“以色列必须从地图上抹去”(伊朗总统内贾德语),真是一句比一句振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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