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昏君的牺牲品——半兽三吏(10)
黄巾军主力被镇压下去之后,宦官和外戚的矛盾再次激发。中平六年(189)四月灵帝驾崩,刘辩继承帝位,是为少帝,何太后临朝与其兄大将军何进执政。八月,中常侍张让、段珪杀死何进,虎贲中郎将袁术随即率兵焚烧东西宫,司隶校尉袁绍攻入北宫门搜捕宦官,面白无须即格杀勿论,二千余人死于刀下。争斗百年的外戚、宦官两大势力同归于尽。九月,西凉军阀董卓废少帝刘辩为弘农王,立陈留王刘协为帝,是为献帝。
至于张俭,中平元年党事最终平息后返回乡里。大将军、三公争相礼聘,已在十五年的逃亡生涯中心灰意冷的他一概拒绝。献帝初年,百姓饥荒,家境尚可的张俭倾尽家财与乡里共渡难关,赖其存活的人以百数。
建安元年(196)八月,帝国迁都至许,曹操自任司空、行车骑将军事执政。张俭就在此时又受到朝廷征辟,迫不得已之下出任卫尉。在看出曹氏代汉的趋势已经无可避免的情况下,张俭闭门自守不与政事。出仕一年之后死于许下,时年八十四。
二十余年之后,献帝于建安二十五年(220)十月禅位,魏王曹丕称天子,国号魏,改元黄初,二十四名酷吏曾经效忠的汉帝国在历经两京二十四帝四百二十六年之后不复存在!
【注释】
①《春秋公羊传?隐公十一年》传,子沈子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春秋公羊传?定公四年》载:“父不受诛杀,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就是说,如果父亲被杀不是罪有应得(不受诛),儿子就可以复仇;如果父亲被杀是罪有应得(受诛),儿子复仇就成为冤冤相报无休无止的事情了(推刃之道)。
②《礼记正义注疏》卷三《曲礼》载:“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规定了根据亲疏远近而不同的报仇规则,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即孝子不能与仇人同处一片天下,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报仇;兄弟之仇不反兵,要求随身携带兵器做好随时复仇的准备,一旦遇到仇人立即杀死,以免返回家去取兵器丧失了机会;交游之仇不同国,对于杀死朋友的仇人,不必刻意寻仇,但是不能同处一国,即是说不能经常见到杀死朋友的仇人却无动于衷。
③郅恽的这番道理同样来自经典中的圣人教诲,《春秋公羊传?定公四年》载:“(复仇之时)朋友相卫而不相迿,古之道也。”迿,争先的意思。此句话的意思是说,复仇的时候朋友可以去帮忙,但是不能争着去杀死仇家,应该让孝子亲手杀死仇家,这是自古到今的传统做法。
④《后汉书》卷三十一《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苏不韦的十世祖为苏建,苏建第二子即出使匈奴十九年持节不辱的苏武,事见《汉书》卷五十四《李广苏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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