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途的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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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昏君的牺牲品——半兽三吏(1)(2/2)

    不韦的父亲苏谦任右扶风督邮之时,曾检举过时任美阳县(今陕西扶风东)县令李暠(字君迁)。后来苏谦卸任金城郡(治允吾,故城在今甘肃永靖县西北)太守归乡闲居,前往洛阳,原因不得而知。本朝法律规定,去职太守若无天子诏令严禁私自进京。此时担任司隶校尉的正是李暠,他没有放过这个公私两全的机会,命人逮捕苏谦。苏谦死于狱中,尸体还遭到李暠的侮辱。

    十八岁的苏不韦载父丧归乡瘗而不葬,把母亲安置在武都郡仇池山中,随即改变姓名,倾尽家财招募剑客为父报仇。经历了数次失败之后,苏不韦找到机会。李暠迁任大司农,大司农官署北墙之下,是存放右校草料的仓库,苏不韦与叔伯兄弟潜入草料库,夜里挖掘地道,白天逃出潜伏,历时数月挖出一条直通李暠寝室的地道。苏不韦兄弟在一天夜里经过地道从李暠床下钻出,李暠恰好离室如厕,苏不韦杀死其小妾和小儿子后留下一封书信离去。惊惧恐怖的李暠在室内遍布荆棘,石板覆地,一夜九次转移休息地点,家人都不确切知道他到底在哪里休息。外出则佩带剑戟防身,周遭安排壮士护卫。

    看到李暠防备严密无法下手,苏不韦昼夜不停赶往李暠家乡魏郡(治邺县,故城在今河北临漳县西南),掘开李父坟墓,取下头颅祭奠父亲的坟茔。为了激怒李暠,苏不韦又将李父头颅悬在市场,大书标注“李君迁父头”。吓破胆的李暠没敢有所举动,自请退职还家,重新整理父亲的坟墓。李暠后曾努力抓捕苏不韦,历时几年无功而返,在气愤惊恐中发病呕血死。

    帝国精英的态度一边倒地对苏不韦锲而不舍必报父仇大加叹赏,其中以太原郭林宗评价最为典型。郭氏认为,苏不韦可与伍子胥等量齐观而更胜一筹。伍子胥为父报仇,借助了吴国的力量,灭亡楚国之后鞭尸楚平王;苏不韦却是以一介布衣刺杀当朝九卿,穷思极虑几乎得手,倾尽全力仍不能手刃仇家,才出此掘墓辱尸的下策,最后终于将仇家逼死,可谓孝子之心感天动地,假手神灵得报父仇④。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复仇的主角后来或者成为当时名臣或者出任相当高的官职,如郅恽后出任长沙太守,赵憙在建武二十七年(51)拜太尉、永平元年(58)封节乡侯,苏不韦后任右扶风五官掾。为友人、为兄弟、为父母复仇,均能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可。

    但是,复仇毕竟与帝国法律规定杀人者死相抵触。待到建初年间(76—83),子女为亲报仇可以减罪,正式成为帝国法律。当时有人杀死侮辱父亲的仇家,肃宗孝章皇帝感动于孝子的心意,特别赦免了他的死刑从宽发落,这就成为一件具有法律效力而可供援引的判例,以后的复仇案件都须依章帝之例量刑,此一判例即为《轻侮法》。和帝时期(88—105),在尚书张敏的力争之下这一法令被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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