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途的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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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恃功而骄之祸——昭、宣二田(4)(2/2)

    焦氏、贾氏是两名囤积居奇的商人,他们投入数千万钱暗中囤积炭苇等丧葬用品,昭帝的突然驾崩使得对陵园葬物的需求暴增,很多用品已来不及采办。茂陵富商等到了谋求暴利的机会,田延年却坏掉了他们的好事。田延年上奏,有商人已经预先囤积大量用于丧葬的不吉祥器物,专门等着朝廷急用的时候居奇以求暴利,贱买贵卖本来无可厚非,但是从天子之丧中取利不应当是臣子所应该的行为,请下令把这些物品全部没收入官。这道奏疏从道德的角度讲义正词严,但也体现出田延年极端疾恶如仇、极端以暴制暴,面对不道德的行为和人,他只会以更加严酷的手段对待。

    田延年的建议得到批准,损失惨重的商人从此恨田延年入骨。本朝富商中有不少富可敌国的人物,他们也交通朝廷权贵,其势力惊人,为了报仇特意筹集出一笔款项,悬赏搜集田延年的犯罪材料。于是就有了这次告发之举。

    本朝任用各级官吏赋予其或大或小的权限以专责本任,同时也规定了极为严格的考核奖惩条目,自丞相、九卿乃至郡县小吏犯罪者无不受到帝国律法的科罚,而一切条目中除谋反外最为重要者则为贪污{12}。文帝十三年(前167)规定,官吏被查实有受贿枉法或者贪污盗取公共财物,即要被处以弃市的惩罚;景帝元年(前156)秋七月再次颁诏严惩贪官,在文帝的规定之外,景帝规定,官吏如果收取下属财物或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商品,即可认为受贿情事属实,须处以罚金免官夺爵的重典。

    田延年以位列九卿、拥立宣帝的功臣身份而涉嫌贪污,必须查个水落石出,事下丞相府审理,可见当局对此案的重视。时任丞相正是蔡义,查实贪污后上奏,“(田延年)主守盗三千万,不道”。这是死罪。

    不过田延年未必就将此案放在心上,毕竟他是宣帝功臣,又属大将军霍光幕府旧部。曾经的经验也足以让他心安理得,侍御史严延年所劾之事也属死罪,此事不仅不了了之,而且严延年反被判处死刑,现在已经负罪逃亡。

    田延年的自信满满确非空穴来风,此案引起霍光的重视,他特意召见田延年询问,大将军想要为自己的得力部将洗脱罪名。田延年矢口否认贪污,我本出自大将军门下,一步步获得现在的爵位,绝无此事。霍光见田延年如此坚决,放心之余也就要一查到底以还爱将一个清白,既然你没有贪污,那就一查到底。

    关注此案的还有御史大夫田广明,他已经从丞相府的调查中了解到,田延年贪污罪行证据确凿,但是他并不赞同处决田延年。田广明找到太仆杜延年,《春秋》大义允许“以功覆过”,{13}当初朝议废昌邑王另立新君,如果不是田子宾在关键时刻按剑而言,大事绝无成功的可能。立下如此大功,这次贪污就当是朝廷出钱三千万给田延年做奖励又有何不可?希望你把我的意见转达大将军。

    杜延年向霍光如实汇报,霍光自然赞同御史大夫的观点,果真如田广明所言,田延年确实是一名勇士。朝议废昌邑王的时候,田延年立于未央宫大殿之上按剑直言威震朝廷。霍光说着还把手放在自己的心口,到现在我还是心有余悸啊!那就请田广明大夫规劝一下田延年,要他投案自首,等候朝廷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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