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途的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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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零和同僚关系——杨仆、咸宣(7)(2/2)

    四 咸宣治齐相

    元朔三年(前126)主父偃下狱治罪的消息很快传遍京师长安,熟知其为人的公卿百官并不感到意外,暗中为这个结果幸灾乐祸的也不在少数,但奉诏审理此案的御史(或御史中丞)咸宣⑧却无法以局外人的眼光来看待这一切。

    咸宣与郅都同乡,籍贯河东郡杨县(今山西洪洞县东南),以河东太守佐史进入仕途。其后受大将军卫青委派在河东购置战马,其精明强干深得卫青赏识而被推荐给武帝,随即被调任为太仆属官厩丞,专责战马事务,因为兢兢业业的政绩而逐年升迁至御史、御史中丞。

    这是帝国最重大的案件之一,也是咸宣为官以来审理的最重大的案件。被告主父偃案发前担任齐国国相,是武帝最为宠信的大臣之一,帝国诸多重大政策的出台均有主父偃参与,对匈奴战争、推恩令、迁徙天下豪强移居茂陵、尊立卫皇后、揭发燕王刘定国罪、设置朔方郡等影响深远的国策均出于其手笔。审理这样的被告毫无疑问应该慎之又慎,更何况其两项罪名——接受诸侯贿赂(附益)和逼死齐王也实在惊世骇俗。

    咸宣掌握的情报只有两份,一是赵王刘彭祖密告主父偃接受贿赂为诸侯王子孙谋求封国的材料,二是齐王刘次昌在主父偃就任齐国国相不久即自杀的消息。咸宣清楚赵王的密告乃是实情,甚至整个京师的官吏都对此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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