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途的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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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皇权浇灌的恶——义纵、王温舒(4)(2/2)
    然而,就在所有吏民都在感叹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时候,王都尉却做出令全郡大吃一惊的人事安排。

    本朝郡国都尉级别与太守不相上下,开府置吏也是基本等同于太守,其僚佐属吏有秩为六百石之丞,有主簿、功曹、议曹、门下掾、史、属、书佐,等等,其中诸曹、掾、史等属吏均由都尉本人选任,王都尉的惊人之举正是他所公布的十几位新任属吏名单。这些人的共同特点在于毫无二致的声名狼藉,本地称他们为“豪敢”之人。

    就在一郡吏民尚不能理解王都尉的举动,甚至更多人已经开始怀疑其能力的时候,广平郡内的群盗巨贼突然发现噩梦已经降临。

    王都尉在公布属吏名单之后不久就在广平郡掀起了大规模的抓捕行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大量逃亡已久为恶多年而无法捕获的盗贼竟然全部落网。这个时候才有人隐约看出了王都尉用人之道的奥妙所在,新任的都尉属吏几乎毫无例外都有犯罪前科,虽然没有人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告发他们,但是没有人否认他们都是十足的犯罪分子。毫无疑问,如此卓有成效的抓捕行动一定得归功于这些人的努力,但问题是这些桀骜不驯的人为什么会听从一个刚刚就职的都尉,而且还这么卖力?确实,这样的思考已经接近事情的本质,王温舒任命这十几人作为自己的下属,全部经过精心的挑选,选择标准就是必须是重刑案犯,且只有王温舒本人掌握他们确切的犯罪证据。

    前文已述本朝法律极其完备,分律、令、科、比四大部分涵盖行政、民事、经济以及刑事共四个类别,均有具体而详尽的条款安排。史传中并未明确指出王都尉任用的十几名属吏到底犯有什么样的罪行,此处简单列举几项帝国法条以做一感性的认识。行政类法律多为规范性文件,这里仅提及后三者。民事类中放高利贷、与逃亡者结婚为重罪③,盗卖官田、同产相奸为死罪④;经济类中盗铸钱币、偷漏财产税、私自冶铁煮盐为重罪;刑法类中的贪污、鞫狱故纵故不直、杀人、不孝、等罪皆可判处死刑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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