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途的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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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至尊者的罪身——张汤之殇(29)(2/2)

    币制改革与盐铁官营严重削弱了商人,但是生存的压力和精明的算计结合在一起仍然能够为一部分人找到新的商机,事实上有不少人因为币制多次调整带来的混乱而囤积商品以求牟利。实践证明,武帝的经济大臣们具备全面把握并驾驭经济形势的能力,作为对币制改革、盐铁官营两项政策的配套措施,他们同时推出了全新的财产税条例。

    元狩四年冬天(前120年年底)“初算缗钱”,“缗”字本意是穿铜钱用的丝,一千钱为一贯,一贯征收算——财产税——二十钱,即是税率为2%的现金税{36};对于利润丰厚的商人“率缗钱二千而一算”,税率6%;对于手工业者“率缗钱四千一算”,税率比商人少一半,为3%。对轺车(一种小车)征税分为两个标准,“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对船征税标准为“五丈以上一算”。贬抑商人的政策取向可见一斑。

    逃税的处罚规定为,“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如果隐瞒财产或者少报财产以偷漏税负,则不仅要追缴税款,此外还要处以戍守边疆一年的惩罚,举报偷漏税款者,则奖励举报人追缴所得税款的一半。与此同时,限制拥有经商执照的商人占用民田,“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奴隶)”。

    算缗政策的本质是提高财产税率以增加国库收入,帝国大臣在武帝的授意下,将掠夺财富的矛头对准了帝国境内所有中产以上的商人和平民,如此掠夺自然遭到强烈抵抗,富商千方百计隐瞒、少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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