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至尊者的罪身——张汤之殇(21)
张汤初次审理如此重大的案件,就波及泛滥至此。如果对两案涉及范围的规模尚无具体而感性的认识,不妨再做一个简单的推算。《汉书》卷六《武帝纪》载,元狩元年“十一月,淮南王安、衡山王赐谋反,诛。党与死者数万人”。前文已言哀帝建平二年(前5)帝国共有十三万二百八十五(130285)名吏员,取最小值二万人算,两案也打掉本朝15.35%的官吏。卷四十四《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载:“所连引与淮南王谋反列侯、二千石、豪桀(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被处决的高阶官吏数量也极为庞大。
穷治三王之狱,张汤几乎不曾遭到像样的抵抗,这标志着帝国在酷吏的直接策划和参与下最终解决了诸侯王对朝廷的威胁,自高帝、惠帝、吕后、文帝、景帝以来一以贯之的削藩政策,在武帝朝最后完成。
景帝采用晁错的计策,为朝廷取得了对诸侯国的绝对优势。武帝朝强化了《左官律》、《阿党法》和《附益法》{20}。第一项法令规定诸侯国官吏地位、俸禄低于朝廷官吏以打击士人出仕诸侯国的意愿;第二项法令规定诸侯国国相、中尉等官吏如若不能及时发觉诸侯王谋逆、不法情事上报朝廷视同阿附诸侯王,一体治罪;第三项法令规定任何人不得为诸侯王谋取经济、政治上的过多利益。三项法令全面限制住诸侯王的势力。
元朔二年(前127)春正月,武帝又颁布推恩令,允许诸侯王嫡长子继承王位之外,再用自己的封国土地分封其他子弟建立侯国{21}。于是城阳国分出五十四个侯国,赵国分出三十五个,河间国分出二十三个,甾川国分出二十一个,鲁国分出二十个,这些侯国直属于汉郡而不再归诸侯国管辖,王国势力随封地越减越小{22}。
这一切,构成穷治三王之狱能够如此轻而易举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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