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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至尊者的罪身——张汤之殇(4)
    第四章 至尊者的罪身——张汤之殇(4)

    巫蛊一案,皇后陈阿娇因巫蛊涉案固然因为其行径实属大逆不道,本案却绝不仅是丈夫想要教训长期得不到宠爱而撒泼吃醋的妻子那么简单。武帝的用意,在于通过穷治此案摧毁尾大不掉的外戚势力,借助血腥杀戮彰显天子的权威以震慑群臣,从而赢得对朝政的绝对掌控,正告天下只有他才是真正的最高统治者。

    所谓外戚,指皇帝的母族和妻族。夏、商、周以来,无论开基创业抑或继体守文,历代君主得力或招祸于外戚者为多。本朝重视外戚,太后、皇后母家的男子作为国丈、帝舅获取封爵,而外戚封侯又有深意于其中。《春秋公羊传?桓公二年》记载,周天子将要娶王后于纪国,纪国仅位列子爵,为了申明王者不娶于小国的道理,天子先封纪国为侯爵;《诗经?大雅?崧高》录有周宣王为其元舅申伯作邑于谢的典故。这便成为本朝分封外戚时所谓“后父据《春秋》褒纪之义,帝舅缘《大雅》申伯之意”的历史依据。

    本朝后宫制度依然因袭秦朝,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嫡妻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其余历经增减更改,大体而论皇后以下又列有昭仪、婕妤、娙娥、傛华、美人、八子、充依、七子、良人、长使、少使、五官、顺常、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计有二十一等。皇后是君而不是臣,昭仪以下的后宫妇人的地位、爵位则与朝廷大臣一一对应,例如昭仪的地位视同于丞相,爵比诸侯王;婕妤视上卿,比列侯;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

    依理而论,外戚天生即是皇权的同盟,皇权赐予荣华富贵,外戚提供无条件的效忠。不过现实情况远比理论描述要复杂太多。皇权倾向于认为赐予太多可获得的支持远远不够,外戚倾向于认为效忠的要求无休无止可赏赐实在吝啬。双方很难达成一种双赢的平衡,政治利益和血缘关系混杂一起的结果,就是皇权与外戚势力千丝万缕、剪不断理还乱。

    本朝立国以来气焰最为炽烈的外戚势力,当数高帝刘邦的妻子吕后,皇权对吕氏外戚的犒赏以最高统治权为代价。吕后控制了孝惠帝、少帝、刘弘以来的三任天子,作为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把持国政长达十五年之久⑤。文帝朝的外戚一是太后薄氏、帝舅薄昭,二是皇后窦氏;景帝朝最大的外戚势力是窦氏,其次是景帝后宫栗姬、王美人等。而武帝得以继承帝位本身,即是外戚势力争夺和斗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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