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丁邦友著《汉代物价新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第134页。
⑧此为宣帝时期河西地区物价。见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中华书局,1991)第285页1701号简,转引自《汉代物价新探》第250页。
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著《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之《二年律令?兴律》载,民人若规避服徭役则须向官府纳钱,标准为“赀日十二钱”。四〇一号简,第63页。
⑩王莽时代金价为1斤=10000钱;《九章算术》卷七《盈不足》载,金价为1斤=9800钱;《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之《算数书?金价》载,“金贾(价)两三百一十五钱”即1斤=5040钱,四六简,第138页,学者多认为是战国或秦时价格。综合比较,取《均输章》6250钱。
{11}有关两汉郡守(太守)职责权限的更详尽论述可参阅《秦汉官制史稿》。
{12}《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上》载,晁错提及“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
{13}《汉书》卷七十三《韦贤传》载,元帝永光四年(前40)议罢郡国庙的诏书言及“往者天下初定,远方未宾,因尝所亲以立宗庙,盖建威销萌,一民之至权也”。
{14}《汉书》卷四十四《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记载为:丞相张苍,典客冯敬行御史大夫事,与宗正、廷尉。本文采《史记》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传》之说。
{15}《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颁布制书:“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16}《礼记正义》卷第十二《王制》载:“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太)祖之庙而七。”对此解释为,七庙是周朝制度,周王祭祀其始祖后稷、文王、武王,再加四座亲庙;商朝是六庙制,商王祭祀其始祖契、开国君主汤,再加四座亲庙;夏朝是五庙制,没有始祖,夏王祭祀开国君主大禹,再加四座亲庙。儒家推崇周朝制度,汉朝第八位皇帝是元帝,从他即位起开始能够实施七庙制度,但随着年代的推移,积累的皇帝越来越多,如何从大于七位的皇帝总数中选出七位就是个重大的理论问题。
{17}五位皇帝称宗,再加四座亲庙,超出了“天子七庙”的礼制,于是后世又突破了宗庙一定不毁的规定,从称宗的皇帝中选择功业最高的几个庙不毁,维持七庙的数量。西汉十一帝中,得到公认且一直被祭祀到东汉灭亡的宗庙只有太宗、世宗两个。西汉宗庙制度复杂凌乱,本节仅提供一种说法,详情可阅《汉书》卷七十三《韦贤传》,《西汉会要》卷十二、十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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