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二元权力困局——郅都折翼(4)
作为商品的黄金必然会有一个用铜钱来衡量的价格,其实质是作为商品的黄金与作为货币的铜钱之间的交换价格,但并不是黄金货币和铜钱货币的法定比价。事实上,秦汉时期从未存在过一个国家法定的黄金兑换铜钱的标准比价。与今日市场上金价有经常性的变动一样,西京时期,作为商品的黄金的价格也必然随着时间和地点有所起伏。正因为这样,如果收集摘录史籍中的众多记载,就会发现各条记录之间黄金与铜钱的交换比例差异非常之大。⑤
梳理文献与简帛之中记录的秦汉物价,就项目而言大概有地、粮、酒、盐、农具、牛、马、猪、羊、狗、鸡、牛羊肉、织物(麻布、丝织品)、奴隶、佣工,等等。土地在现有的国有制度之下,并不能进入市场买卖;属于奢侈品的酒和丝织品,不具备比较的意义;奴隶如今已不存在,上述几项便不作考察。农具、牛、马属于生产资料范畴,类同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货车等项目;战马属于重要的军事物资,不能对等于今日的牛、马,所以也不作分析。古今两个时代都存在,且其性质基本保持一致的,尚有粮、盐、猪、羊、狗、鸡、牛羊肉、麻布、佣工几项的价格可用以比较,而盐价多由它与粮价的比价说明。
本文姑且取粟/谷、牛肉、佣工薪酬三项做一古今价格对比⑥:
粟/谷价约80钱/石⑦,今为7元/千克,1钱约合2.604元。
牛羊肉价约9钱/斤⑧,今为29元/千克,1钱约合0.799元。
佣工薪酬约12钱/天⑨,今为54.5元/天,1钱约合4.5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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