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与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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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祖龙已死(1)(2/2)
    按照与王室关系的亲疏远近,诸侯君主分别被授予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且爵位世袭。诸侯除对王室尽一定义务外,享有高度自治权。一旦作为天下共主的周王室出现危机,诸侯要在第一时间赶到援助。我们比较熟悉的“烽火戏诸侯”就是如此,昏聩的周幽王为了博得美女褒姒一笑,竟然点燃骊山的烽火台。诸侯以为王室遭到武装进犯,马上率领军队前去救援,这是他们的职责与义务。只要秦始皇赵政生育继续进行,那么天下就永远姓姬。即使出现周王无嗣的现象,也能在亲戚中找到合适的继承人。当然如果实行“只生一个好”的政策的话,分封制也就没什么意义了。毕竟它是靠多得不能再多的亲戚来防卫。不管分封制那时如何,但有一点是清晰的——周王朝糊里糊涂统治了七百九十年。

    既然赵政希望赵氏能够统治帝国千万代,那么王绾的提案无疑触动了他的敏感神经。在王绾看来,有理想是好的,但没有好的制度保障是行不通的。你秦始皇也不能保证死后帝国会怎么样吧?如果有人要争夺皇权怎么办?回顾历史,有制度可循的统一大王朝就是周王朝,无疑分封制是大秦帝国最不坏的选择。

    然而这份提案遭到廷尉(司法部长)李斯的坚决反对。他认为,周朝文王、武王所分封的子弟及其同姓诸侯是不少,但后来血缘关系疏远,互相进攻如仇敌。诸侯们接连不断地相互诛杀征伐,周天子也不能禁止。如今海内一统,国家赋税养起来的宗室与功臣也易控制,应力行郡县制度,此乃国家安定的根本制度。搞分封不利于治理国家。

    郡县制始于春秋,流行于战国。它打破了贵族世袭权力的传统,而由中央依据才能委派官吏到地方进行管理,凭其政绩提升或罢免。与分封制相比,中央委派的官吏在郡县只拥有行政管理权,而分封下的诸侯拥有行政、司法、军事、财政权力。郡县制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由法家提出并实施的,其实质是集权制;而被儒家推崇的分封制就实质而言是分权制。尽管两种制度建立的初衷都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理,但随着地缘政治取代血缘政治,郡县制越发被人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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