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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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之道,恩义为报
    【原文】

    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王曰:“礼,为旧君有服①,何如斯可为服矣?”

    曰:“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去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此之谓三有礼焉。如此,则为之服矣。今也为臣,谏则不行,言则不听;膏泽不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搏执之,又极②之于其所往;去之日,遂收其田里。此之谓寇仇。寇仇,何服之有?”

    【注释】

    ①为旧君有服:指离职的臣子为原先的君主服孝。②极:穷困,这里作使动用法,意思是使其处境极端困难。

    【译文】

    孟子告诉齐宣王说:“君主把臣下当手足,臣下就会把君主当腹心;君主把臣下当狗马,臣下就会把君主当一般不相干的人;君主把巨下当泥土草芥,臣下就会把君主当仇敌。”

    齐宣王说:“礼制规定,已经离职的臣下也应为过去的君主展孝。君主要怎样做才能使他们为他服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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