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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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有情
【原文】
孟氏①使阳肤②为士师③,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④,则哀矜而勿喜。”
【注释】
①孟氏:即孟孙氏,鲁国专权的大夫之一。②阳肤:据说是曾子的学生。③士师:法官。④情:指犯罪的真情。
【译文】
孟氏任命阳肤做法官,阳肤向曾子请教。曾子说:“在上位的人失去道义,民心涣散已经很久了。如果审案时发现犯罪的真情。应该哀怜同情而不要居功自喜。”
【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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