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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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兰卡斯特、约克和坎伯兰居民书(13)
    致兰卡斯特、约克和坎伯兰居民书(13)

    也许最令人惊讶的正是他的通才。那是一个通才的时代:君主能演奏长笛;政治家能撰写戏剧;陪审员能信口吟诗;物理学家热衷于神学。在美洲这个新的世界里,多才多艺甚至有些过火了。政治家甚至必须懂得怎样种土豆、搭建谷仓、为奴隶或学徒治病。这种多面手的传统延续到当今专业分工的时代,使我们对那些不幸为政府工作的专家们表示不齿。然而即使是在18世纪,富兰克林也是非同寻常的。除了杰斐逊和那难以令人置信的朗福特伯爵以外,还有哪一个美国人能集如此广泛的兴趣于一身,并且取得如此卓越的成就呢?制定一个会员制图书馆计划和制定所有殖民地联盟计划,对他而言同样轻而易举。他既能制造出一种新式火炉,也可以组建一个新的联邦;他既能够管好邮政事务、赚取利润,也能够管理国际同盟。在他稍有闲暇时,他就会去测风观潮,驾驭闪电。印刷商、编辑、发明家、科学家、教右、政治活动家、外交家、慈善家、哲学家,从一个工作到另一个工作,从一个岗位到另一个岗位,他日理万机,却不求功名利禄,只求自足、自娱自乐,使自己的幽默感、好奇心、生生不息的活力以及解决社会经济、政治问题的热情得到满足,也就心安理得了。

    正因为如此,富兰克林成为了一名伟大的民主主义革命家,尽管他从来没有使用过这一称呼,但其民主精神胰杰斐逊更加正统,更加美国化。在富兰克林看来,民主是一种本能,而不是由推理得出的理论。出身于中产阶级的他从来就把平等看成是理所当然的。他勇敢地将平等贯穿于日常生活之中,因而遭致费城教会的特权阶层的敌意。无论是在家乡的小镇,还是西部开拓的前沿,甚至在法国的凡尔赛宫里,他都能轻松自如地和各阶层的人相处。尽管他准许自己保留那么一点虚荣,以晋见过五位君主而自豪,包括与丹麦国王同桌就餐,但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其实并没有把这些真正当一回事。他对于政治民主所做的贡献已经远远超越了人们所能意识到的。他是居住于边远乡村的苏格兰、爱尔兰人和费城工人联盟的主要缔造者,正是这个联盟推翻了教友会的特权统治。他促成了1776年宾夕法尼亚州宪法的问世,这是当时所有州宪法中最富有民主精神的宪法。在政治上他是一位领袖,一位平易近人的领袖。他喜欢幕后操纵,以他人为中介发挥作用。他惯于使用奉承和诱惑,而不是武力。他一直愿意与人妥协,因为他精明过人,在大多数交易中一般都能占据有利地位。

    最能真实体现美国人特点的是富兰克林的文风,尤其是他的幽默感。早年,他明智地抛弃了模仿《旁观者》风格写作的尝试,而《穷理查历书》则成为其写作风格的年度独立宣言。在这些历书中,在《自传》中,在他的政论中,富兰克林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风。

    文章中的措词,只要能为大多数人所理解,就应该让其发挥最大的表达力。如果一个词能将意思表达清楚,就不该用两个词,即不用或少用同义词,但对于整篇文章来说,词汇的安排也应该做到朗读时悦耳动听。简言之,文章应该结构平稳、意思明确、篇幅简洁,反之则会令人生厌。

    在《自传》中,富兰克林的文风表现得淋漓尽致。朴实无华和简洁明了的文体、浅显清新和诙谐幽默的文风,吸引了一代又一代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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