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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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儿子的信(33)
    致儿子的信(33)

    这时侯,汉密尔顿先生从英国回来了,他是州议会的议员。我在这件事上得到了他的大力支持。他毕生对我爱护备至,以后在其他事情上也是这样。

    就在这个时候,弗农提到了我那笔款项,并且要求马上偿还。我给他寄去了一封明情达理的信,坦白承认自己所欠的债务,同时恳求他能再宽缓一些时候,他答应了。一到我有了偿还能力,我就连本带息一起付清了,并且表达了我的谢意。这样一来,可是说是在某种程度上纠正了我所犯的这个错误。

    可是,我又碰到了一个完全出乎意料的麻烦。根据我们预先的安排,创办印刷所的资金应该全由梅雷迪思的父亲提供,但是他只付了100镑现金,还欠那位商人100镑。这位商人等不及了,就向法院提出了起诉。我们缴了保释金,但是我们知道假如不能及时地筹措一笔款项的话,那么法庭不久必定会宣判和执行,就必须把印刷机和铅字出卖还债,而且只能半价出售。我们美好的希望将会破灭。

    就在这个紧要的关头,有两位高尚的朋友分别前来提供支援,分别提议如果可行的话,他们替我垫付印刷铺的全部钱款,使得我能够单独经营这项生意。不过,他希望我断绝与梅雷迪思的合伙关系,他们说梅雷迪思经常喝得醉醺醺在大街上走动,并且看见他在酒店玩低级趣味的游戏,这些行为对我们的名誉大有损害。当时我并不认识这两位先生,也没有向他们请求帮助,但我永远不会忘记他们的帮助。这两位真诚的朋友分别是威廉·科尔曼和罗伯特·格雷斯。我对他们解释如果梅雷迪思父子俩还愿意承担我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我就不能提出散伙,因为我过去受过他们不少的恩惠,这样做将会使我内心不安。如果他们还有能力的话,我还将继续与他们合作,但是如果他们最终不能履行义务,我们势必散伙的话,这样我才会认为自己有接受朋友帮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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