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诗摽有梅解》,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13 页。
① 《诗摽有梅解》,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15 页。
② 后来汪中《述学·释媒氏文》、俞正燮《癸巳类稿·媒氏民判解》都曾进一步发挥戴震关于古代制度中婚姻自由的见解。
③ 《杲溪诗经补注》卷一,载《安徽丛书》第六期。
胡承珙、马瑞辰、陈矣等,部因“尊汉”、“好古”而群守大序。但也有举叛旗的,戴震的同乡姚际恒(1647 一约1715)就是一例,他著《诗经通论》,坚决主张废除《毛诗大序》,另著《古今伪书考》(见《知不足斋丛书》),依据古书流传有绪的一般规律,认为有名著作各史经籍志上都有著录,或在别的书上记载它的渊源,如突然发现一书,向来无人提及,其中必有蹊跷,《毛诗大序》就是这样的书。他指出,传为子夏所作的《毛诗大序》,《史记》、《汉书》两书的儒林传,《汉书·艺文志》都未提及,可证为西汉前所无,是为伪作。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纯以儒家礼教功利说诗的传统,使人为之耳目一新。除姚际恒以外,崔述、方玉润皆持这样的观点,崔著《读风偶识》,方著《诗经原始》,连同姚著三部书历来不为清代正统派所重。戴震对这样一个敏感的问题持何态度呢?只能说,聪明的戴震回避了这一问题,他只是以自己的较为通达的开明之见诠释诗意。在《毛郑诗考证》、《杲溪诗经补注》中,以及经韵楼本《戴震文集》收录的论《诗》的文章中,都没有提到《毛诗大序》。人云:不表明态度也是一种态度,推揣其本意,戴震的态度是想避开那圈定的儒家传统的诗旨说教,寻求《诗》的本意,以得“十分之见”。联系他在《毛诗补传序》中所说及的于诗旨可存而不论,让读者据训诂名物的诠释,依原诗而推证之,他对《毛诗大序》的态度,不是题中应有之义吗?
《诗经·魏风》的《伐檀》和《硕鼠》是人民性很强的两首诗,它凝聚着古代社会奴隶制度下的早期民主的精华。前者对不劳而获过着寄生生活的剥削阶级,给以严厉的质问与尖锐的讽刺,后者写农奴对统治者沉重剥削的愤恨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这两首诗,戴震当年作何理解呢?
《伐檀》首章“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干(岸)兮”震按:檀者??伐檀乃宣之河之干,盖诗人因所闻所见而言之,以喻急待其用者,支之不用也。因叹河水之清,而讥在位者无功俸禄,居于污浊,盈凛充庖,非由己稼穑、田猎而得者也。食民之食而无功德及于民,是谓素餐也。①《硕鼠》二章“硕鼠硕鼠,无食我麦!三岁贯女,莫我肯德,逝将去女,适彼乐国。乐国乐国,爱得我直。”传:直,得其直道。笺云,直,犹正也。震按:笺与传相足,其说是也。《论语》曰,人之生(性)也直。得我直,谓得遂其性。不违生人之正道。后来,王引之曾将诗中的“直”解释为“所”。“爱得我直”,等于上文的“爱得我所”③。戴震把“直”字解释为人性之“直”。去“乐国”的目的是能顺遂其人性,得到自由。戴震的诠释是颇为别致的,言下之意是说,硕鼠不劳而获,“莫我肯德”,是毁灭人的本性的,而“逝将去汝”,前往那“乐国”,也是为了寻找和恢复那失去的人的本性。戴震是在近乎以早期启蒙思想诠释《诗》旨。至于剥削者毁灭人的正直的本性,见解尤为深刻。
① 见《毛郑诗考证》卷一,载《安徽丛书》第六期。
② 同上。
③ 见《经义述闻》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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