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旧时代的中国亿万农民唯一的梦想就是*勤劳、节俭获得积累后不断地购买土地,他们热爱土地并没有任何罪过。我的外公、外婆原本是村里有口皆碑的勤俭之家,这四十多亩地产,并不是他们抢夺来的,而是他们一辈子辛辛苦苦、点点滴滴地积攒起来的;外公外婆没有军阀和官员作*山,他们都是本分守法的淳朴农民,谈不上什么“鱼肉人民”。因此,外公、外婆这样的人,应当算是中国旧式农民中最勤劳、贡献最大的一类人,把他们的成分划作“地主”、“剥削阶级”而加以压制和歧视,实在是冤枉。
前面提到过,外婆的哥嫂是一对恶人。外婆的哥哥一向游手好闲,喜欢吸鸦片、嫖娼及赌博。俗话说,“龙生龙,凤生风,老鼠儿子会打洞”,他们的四个儿子中有三个也成为地痞流氓,跟外婆的哥哥一样吃喝嫖赌抽大烟,其中一个还染上了梅毒。外婆的姐姐在守了三十多年寡以后,无儿无女,想老了有个依*,就开始把老头子家的钱往哥哥家里偷,买了不少地。谁知往家偷多少,其兄和他的三个儿子就花多少;外婆的姐姐前面买地,他们几个就偷偷卖地。解放后二次土改时,赵老太爷家的地被分了,外婆的姐姐也从原来的赵家里被赶了回来。此时外公蒙冤被抓,外婆家境极为艰难;于是外婆的姐姐回来后住到了哥哥家里,遭到哥嫂的百般虐待,这个苦命的女人没过几年就疯死了。
外婆的哥哥为了吸食鸦片,到解放前夕已经把地卖得精光,最后剩下一匹骡子,也找到外公以五块现大洋的价格贱卖给了他。当时我外公满心欢喜,还以为捡了个便宜,谁知这笔买卖做成以后还不到四个月土改就开始了。不过,外婆的哥哥倒是时来运转,沦为典型的农村流氓无产者后,却因为身无分文划为了贫农。外公家被划作地主,家里的田地、牲畜、农具都被瓜分了,解放后又被从原来的二层小楼中被赶了出来,在一座老庙中栖身。我小的时候回老家时,还在那座庙里住过。到了一九八一年,才在我母亲、大姨的下盖了一座新屋。我小的时候,外婆一想起来还常常后悔地说:要是当时不那么省着过日子买地,都和他的哥哥那样吃了喝了,或许这后半辈子还不至于这么倒霉。
对于土地改革问题,尽管我的父母家都是地主,土改中被分掉了土地,但我一直都认为:土地改革是必要的,因为中国人口太多,土地资源有限,因而过度的土地兼并和集中会造成贫富分化和社会动荡。例如外公所在的那个村子,有二百户人家,但其中绝大部分土地都集中在二十户富裕人家手里。不过,我认为土改中仅仅依据财产多寡而不是依据行为好坏给人划线,以决定是“统治阶级”和“被专政阶级”的做法是欠妥的,特别是再依据这种划线将歧视与迫害强加到被“均富”者及其子女身上。虽然**一直讲“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实际执行起来却往往不是这样。此外,不问农民财产的取得途径是否合法,简单地加以瓜分而不给任何形式的补偿,也容易人为地造成矛盾加剧。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开始清算昔日血债。当年雇佣枪匪杀害贫协积极分子的首犯外公堂兄逃亡,多年杳无音讯。六十年代末,他们家里人辗转得到消息,他逃到了山西某地山区以给人放羊为生,一个人住在一间废弃的窑洞里。他们家里人秘密地到了其藏身之地,但发现其早已死亡,只剩下一具白骨,于是用麻袋装着回来,秘密埋掉了。此事一直瞒着村里人,直到八十年代才得以公开。其他的参与者有两个被枪决,其余一些参与密谋者全都判处二十年徒刑,送到东北大兴安岭劳动改造。我的外公虽报信有功,却以出了钱、参与了密谋为理由,仍被判了八年劳动改造。后来由于外公表现好,减了两年刑期,一九五八年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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