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0大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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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魏征的一生(2/2)
    贞观七年(633),魏征代王珪为侍中。同年底,中牟县丞皇甫德参向太宗上书说:“修建洛阳宫,劳弊百姓;收取地租,数量太多;妇女喜梳高髻,宫中所化。”太宗接书大怒,对宰相们说:“德参想让国家不役一人,不收地租,富人无发,才符合他的心意。”想治皇甫德参诽谤之罪。魏征谏道:“自古上书不偏激,不能触动人主之心。所谓狂夫之言,圣人择善而从。请陛下想想这个道理。”最后还强调说:“陛下最近不爱听直言,虽勉强包涵,已不像从前那样豁达自然。”唐太宗觉得魏征说得入情入理,便转怒为喜,不但没有对皇甫德参治罪,还把他提升为监察御史。同年,被封为郑国公。

    贞观十年(636),魏征奉命主持编写的《隋书》、《周书》、《梁书》、《陕书》、《齐书》(时称五代史)等,历时七年,至此完稿。其中《隋书》的序论、《梁书》、《陈书》和《齐书》的总论都是魏征所撰,时称良史。同年六月,魏征因患眼疾,请求解除侍中之职。唐太宗虽将其任为特进这一散职,但仍让其主管门下省事务,其俸禄、赏赐等一切待遇都与侍中完全相同。

    贞观十二年(638),魏征看到唐太宗逐渐怠惰,懒于政事,追求奢靡,便奏上著名的《十渐不克终疏》,列举了唐太宗执政初到当前为政态度的十个变化。他还向太宗上了“十思”,即“见可欲则思知足,将兴缮则思知止,处高危则思谦降,临满盈则思挹损,遇逸乐则思撙节,行爵赏则思因喜而僭,施刑罚则思因怒而滥”。

    贞观十六年(*2),魏征染病卧床,唐太宗所遣探视的中使道路相望。魏征一生节俭,家无正寝,唐太宗立即下令把为自己修建小殿的材料,全部为魏征营构大屋。公元*3年,魏征病逝家中。太宗亲临吊唁,痛哭失声,说:“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我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今魏征殂逝,遂亡一镜矣。”,并亲书碑文。魏征葬礼按死后遗愿,极其简单。但之后不久,唐太宗认为其可能与侯君集有联系,亲自至魏征坟前,将其墓碑推倒,并取消衡山公主与其长子魏叔玉的婚姻。

    留有《魏郑公文集》与《魏郑公诗集》,《全唐诗》录存其诗一卷。

    魏征死后半年,可谓尸骨未寒。因魏征曾经举荐过先后被黜戮的中书侍郎杜正伦和吏部尚书侯君集,称赞他们有宰相之才,李世民便怀疑魏征私结朋党。加之又有传闻,说魏征生前曾自录下给皇帝的谏词,给当时记录历史的官员褚遂良观看,更加火冒三丈。他不仅取消了衡山公主许配魏征长子魏叔玉的婚约,而且下令推倒了魏征的墓碑。也就是说,李世民自己砸毁了自己的“镜子”。

    为什么太宗对死后的爱卿魏徵恨得如此切?据陈寅恪先生考证后分析,在太宗心目中,因魏徵既非山东贵族,又非山东武人,其责任仅是接洽山东豪杰,监视山东贵族及关陇集团,以供分合*纵诸政治集团之妙用。如果魏征的行动越过太宗赋予的这种权力,就犯了太宗大忌。魏徵推荐杜正伦为相,而杜正伦出自山东之盛门,则太宗赋予魏徵监视山东贵族之作用消失,转过来有联合山*会文武两大势力之嫌疑。侯君集这人在两唐书本传虽没有详载其家世,只说他是个武将,据陈先生考证,候君集与太宗都属于六镇胡汉关陇集团,史书上说,他的才能出将入相没有问题,魏徵举荐杜候二人,等于集合了当时东西文武三大社会势力,而他自己身为其枢纽,这是太宗最不能容忍的,幸好这些事*在魏征死后,否则后果也是个现行,新唐书魏征传中所说“停婚仆碑”这样的惩处应该算是轻的。

    贞观十八年初,李世民君臣在商议是否对高丽用兵时,再次提到已经去世一年多的魏征。李世民自负地说,魏征生前劝他不要东征高丽是个错误,过后很快就后悔了。之所以没有再提这件事,主要是怕堵塞良谋。李世民东征高丽失败后耳边重又响起自己大言不惭地批评魏征的话,十分丢面子,不得不对群臣说出了“如果魏征在,决不会让我有今天”的反省话,一边承认错误,一边又下令重修了魏征墓,并且让魏征的儿子承袭了国公的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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