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皇时代开始有有分类但不够细化的妓女,歌妓等。但据史书记载,管仲则为国家管制的“官妓”。
中国最早的官营妓院是春秋时齐国宰相管仲于公元前七世纪中期开设的。即《战国策·东周策》中的“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女闾,即妓女居住的馆所,也就是后世的妓院。目的一是满足青年男子的要求,二是保护良家妇女不受骚扰。而管仲的妓院作用更大。一是通过税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二是有利于社会安定,三是吸引大量人才,四是送妓与敌,兵不血刃。管仲的发明很快被其他各国效仿,一时官妓大兴。据古籍记载,当时官府开设经营的卖淫业一是为了收税,“俗性多淫,置女市收男子钱以入官”。(《魏书·龟兹传》)二是为了缓和社会上旷夫和工商市民的性饥渴。因为皇宫贵族、士大夫以及富豪乡绅均蓄养大量美女,因而造成了社会上男女性别比例失调。官妓发展到汉武帝时,又分立出一种营妓制度,即《万物原始》中说的“至汉武帝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者”。(见《汉武外史》)也就是说,营妓是为军队官兵提供性服务的。但后世也有把在乐营中的妓女称为营妓的。确切地说,营妓是官妓的别称。
管仲,春秋齐桓公时为齐国相,其在位时设置“女闾”。所谓“女闾”,就是妓院。也就是说,管仲是第一个设置官方妓院的人。管仲于公元前685年被封为“卿”,死于公元前*5年,因此设“女闾”制应该是在公元前685年至公元前*5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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