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政府为了集中管理纸币,决定今后只有大清银行才能发行钞票;与此同时,政府还规定发行总额并建立储备基金。不准有其他发行钞票的机构,那些已经发行了的,要在流通中逐步收回。当然,这些计划并未完成。流通中的纸币总数估计有六亿五千万两。如果大清银行要发行同样数量的钞票,它就需要三亿二千五百万两储备基金,但它只有一千万两资本。1
还打算统一度量衡制。在中国,度量衡随各省而异;甚至在一省之内也因地而异;甚至在同一地方随着目的不同它们也有差异。如同货币一样,这种情况妨碍了商业的发展。在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了章程,规定了长度标准(营造尺)、容量标准(漕斛)和重量标准(库平两)。2清政府决定度量衡采用十进位制。按照颁发的计划进度,官方所用的量器和磅秤都要在两年内加以调整,以符合新制度;私人用的要在十年以内调整完毕,但政府未能看到这些计划被付诸实施就寿终正寝了。
在此期间,清政府企图集中它的财政管理。关于各省的财政,只有正规的收入和支出得上报户部。额外的收支尽管在太平天国时期之后都大大增加了,但并不上报。这种不上报的情况更加削弱了清末中央对地方行政的影响。因此,在1906年政府把户部和财政处合并以统一中央的财政之后,政府打算冒险把全国的财政加以集中管理。但是这当然会遭到督抚们的强烈反对。
然而,在1909年拟定了下述指导性的政策方针:3(1)只有度支部有权借外债。如中央政府的任何部或省政府要缔约借外债,需经度支部的许可,并必须以它的名义借款;(2)到当时为止,中央政府各官署筹措的资金原由这些官署支配。自此以后,这类资金都要上报度支部;(3)由于各个部的官办银行正无限制地发行钞票,又由于国家要对这些钞票负责,度支部被授权可对这些官办银行不定期地进行抽查;(4)当时各省花费本省自筹的款项,不向中央政府汇报。今后,所有这些资金都应上报度支部,度支部被授权调查这类事务。
为了执行这一政策,决定度支部在1909年3月起开始检查各部和省政府1908年的收支,并从1911年起建立预算制度。因此,每省的财政实际情况都被广泛地考察过,其结果也被公布了。1在1910年,度支部根据各省各部呈交的预算表编出一份拟议的1911年全国预算表,并把它呈交给资政院。资政院作了某些修改即予通过。根据直到此时的中国人的定额使用法,岁入总数应该总是不变的,而在开支方面应该是量入为出,所以没有作预算的必要。因此,中国采用预算制之举是前所未有之事——不过这项措施证明基本上是没有意义的。第一个预算表行不通,因为由各部和各省政府呈交的最初计划都不可靠,它们都是根据“少收多支”的方针制订的。结果,度支部造的全国预算表的收入为二亿九千六百万两,支出为三亿七千六百万两,证明是一个“赤字”预算。这个预算不可避免地成了资政院的一个争论问题,于是就通过了一项修正案,把预算的收入改为三亿零一百万两,支出改为二亿九千八百万两,以便使它收支趋于平衡。2当然,这种修改并无坚实的基础。辛亥革命终止了这种闭门造车的官样文章。由于岁入还没有被集中起来,北京没有统一的国库,也不了解实际的收入和支出,因此编制预算在技术上仍然是不可能的。
1 关于背景,参看弗兰克·金:《1845—1895年中国的货币与货币政策》;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1814—1919》。 2 财政处建于1903年,但于1906年与度支部合并。 1 精琦推荐方案的译文载于《币制汇编》,第3册第1—62页;文件原文发表于《关于金本位制传入中国的报告》(美国参议院文件第128号,第58届国会第三次会议,1904年)。 1 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第179—181页;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第283—361页。 1 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第374—385页;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第192—207页。 2 《大清德宗实录》,卷579第2—3页;《光绪政要》,卷43第43—44页;卡梅伦: 《1898—1912年中国的改革运动》,第179页。 3 《大清光绪新法令》,卷10第95—98页。 1 《财政说明书》有23个报告,每一报告长达数百页,大约刊印于1911年。 2 参看王业键:《1750—1911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第75—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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