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即到了1854年4月,围攻城内叛乱分子的清军已开始抢劫和威胁县城以北外国居留区的外国人。清政府当局无法控制他们。4月4日,阿礼国领事和他的美、法同事一起拼凑了一支由四百名水兵和商人志愿兵组成的混合部队,以四门大炮出击,在那次所谓“泥滩战斗”中肃清了居留区的西界。不象广州的商行区那样,这里的西方人是能够控制上海的局面的。
由于美国新监督官麦莲(在与省当局的谈判中他曾与英国人 密切合作过)的到来,在军事-商业领域内也出现了政治家人物。1854年7月12日,上海英、美、法三国领事经与吴健彰谈判,终于就建立一种新的制度达成协议。作为关税监督官,吴健彰负责雇用由领事提名的外国税务司,使之规定外国商人的纳税额,和过去一样,它由中国海关银行接收。作为给他的一种甜头,吴健彰可以指望从“临时制度”时期以来所积累起来的关税期票中收到大约一百二十万银两或三十九万一千镑税款。(后来经过许多法律交涉,美国的关税只付了三分之一,即118,125两,而英国则分文未付。)最后由于所有这些机缘的凑合,出现了一个又公正可靠、又有效率的海关。从此,外国领事有了法律之治,中国政府也因此获得贸易税收。虽然1854年的协定给予领事以关税控制权,但是英国政府不愿承担这一责任。不久双方一致议定,外国税务司虽然是外国国民,但只替中国皇帝效力。1这种新规章所以能在上海实现,部分地是因为在当时万分危急的境况下,中国当局的代表是一位诡计多端的人物,他成长于广州的商场上,而不是在正统儒教的熏陶下教养起来的。
第二个改革之所以需要,是由于大量难民流入城镇,给市政管理带来了危机。随着中国贫富不等的人的住宅大量兴建,所有城市的弊病以及海员港口所特有的罪恶活动也变本加厉起来。防火防病和维持市民秩序等,没有一样不变成了迫切的任务,所以各国领事在1854年7月与吴道台就制定一项《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取得了一致意见。在早期协定的基础上,新章程规定领事每年应召集土地出租人开会,讨论的事项有:修筑道路、码头和桥梁;对这些建筑进行维修和打扫;提供适当的照明设备和排水 系统;另外,还要建立一支警察队伍。年会还受权对土地和房屋课税,对上岸货物征收码头税。负责此事的委员会被授予法律职能,即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起诉和对每年帐目提出报告。这样就创建了一个贸易商的共和国,它有权在外国领事根据条约进行管辖的规定下进行征税和警察治安活动,同时还取得了中国政府的默认。当清朝官吏软弱无能而地方势力尚未巩固的时候,在上海的放肆的外国人便得以建立了这一套新制度。
在1854年以后继续骚动的十年中,中国资本被吸引到了中西商业合作的新中心上海。从广州来的买办商人立即遇到附近的宁波(它是个较古老的商业中心,曾经是同日本贸易的中古式的入口港,并且那时还控制着由杭州湾到满洲的大部分沿海贸易)银行商号的竞争。山西票号是在地区间(特别是在华北)的资金汇兑方面同官场进行密切的合作;宁波钱庄则不同,它们是在长江下游与沿海及外国贸易发生关系而起家的。它们由早期兑换银钱的店铺发展起来,发行可以兑换铜币或银两的汇票,并创办了信贷,以此来促进贸易。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宁波钱庄通过发展过户制度而满足了信贷需要;凭过户制度,商人在他们的钱庄存折中登记下彼此之间的每日交易,然后由钱庄每晚进行核算,使交易能得到结算和转帐,这便替信用证券创立了一个粗具雏型的票据交换所。
宁波银行家早在十九世纪初就已在上海贸易中崭露头角,后来开始在上海银行界起显著作用。当条约口岸的开辟促进了沿海和国际贸易的时候,上海茶、丝贸易的地方金融家大多是宁波人,他们能够依靠宁波地区旧式商业家族积累起来的资金。鸦片贸易发展了期票和银行汇票的使用,而太平军叛乱对长江下游贸易的破坏又给予宁波-上海银行家们以更多的机会。在条约口岸有自己银行的外国商人感到必须与本地钱庄合作,以便利用它们的票据交换所组织。而与外国的这种联系,反过来又有助于使中 国钱庄能对政府的控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1
1 墨菲:《作为近代中国锁钥的上海》。陈德昌在《历史研究》1957年第1期第58页中提出,早在十三世纪,上海就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港口。 1 《同治上海县志(1871年)》,卷5第9页。关于从1190年建县以来上海县的发展,参看上海通社编:《上海研究资料》,卷1第53页及有关部分。 2 费塔姆:《费塔姆对上海工部局的报告》摘要,第2章。 1 《上海小刀会起义史料汇编》收有《北华捷报》及其他西方记载的大量译文。 1 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91—110页;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431—461页。 1 琼斯:《宁波的金融:1750—1880年的钱庄》,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47—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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