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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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2/2)

    第三,新制度中尽可能地保留了旧东西。例如,由皇帝从高级官员中任命最后考试的总监,让他与学部大臣或督抚一起主持考试,然后对考试合格者授予功名。显然这一程序和以前的程序并无二致。“学堂”与科举考试仅仅一词之异而已。

    儒学仍然被认为是学业的基本内容,即使在新式学堂中也不得忽视。1每月的初一和十五学堂要举行一次祭孔仪式,而且很多学时花在阅读和讲授经典著作上。以初等小学堂为例,在每周三十个学时当中,有十二个学时是朗读和讲解儒家经典。一年级学生每天要读《论语》和《孝经》四十个字;二年级学生每天要读《论语》、《大学》和《中庸》六十个字;三年级学生每天读《孟子》一百个字;四年级学生读《孟子》和《礼记》一百个字;五年级学生读《礼记》一百个字。除所有这些规定之外,还有两个学时的修养课,它是一种儒家的教育方法。显然儒家学说是被强调的;甚至学习的方法也是老一套。

    在学堂的礼堂和课室中都贴有雍正皇帝的《圣谕广训》,每月初一由大家齐声朗诵,而且被用作教官话的课文。这些都说明了传统的民众教育或对乡民的教导(即“乡约”制)这时改由新式学堂来负责的情形;与此同时,还通过口语的标准化来试图统一国民的思想感情。

    政府当局对于任何新鲜事物都是极端慎重的。例如在初等学堂不教外语,因为害怕孩子们在幼年学外语会忽视传统的学业。此外,还认为不应使用外国术语,因为这样就不可能保持中国语言的纯洁性和坚持正当的学业。举例来说,诸如“社会”、“影响”和“牺牲”这些术语不久前从日本传入,但这些近代术语的意思与原来汉文的涵义不同。另外,“团体”、“国魂”、“膨胀”、“舞台”和“代表”这些术语此时已经流行,但它们被认为是不优美的,因为它们原来不是汉文的词汇,而是日本人创造的。1所以这类术语不该使用,免得使中国语言陷入混乱。

    还强调在学习外国的政治和法律时宜看全文,而不是学习其细枝末节。政府解释说:“外国之所以富强者,良由于事事皆有政治法律也。而中国今日之剽窃西学者,辄以民权自由等字实之。”“殊不知民权自由四字乃外国政治法律中半面之词。”“外国所谓民权者,与义务对待之名词也。所谓自由者,与法律对待之名词也。法律义务者,臣民当尽之职;权利自由者,臣民应享之福。不有法律义务,安得有权利自由?”2政府之所以对这些词语特别加以阐明,是因为它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

    妇女不许受新式教育,因为在中国,男女在公共场所是严格隔离的,决不允许他们一起上学堂,也不许在大街上一起行走;如果妇女阅读太多的西方书籍,使她们误入歧途而模仿外国的风习,那就会贻害不浅;如果竟然发生这类情况,她们就会开始闹婚姻自由而无视父母和丈夫的权威了。然而,妇女需要受教育的必要性在1907年还是得到了承认,于是制订了关于女子师范学堂和女子小学的章程。3即使如此,妇女受教育的目的也只限于培养贤妻良母和一些教师而已。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仍旧被否定。结果,甚至受初等教育的男女儿童也要分校就读,而且妇女不得参加政治集会。

    在初等小学堂、中学堂和高等学堂中都有军事训练课。在高等学堂中,增加了三学时的军事学,讲授不同国家的军事制度、军事史和战略。与政治学和法律一样,军事学也只有官办学堂才有。这些课程私文学堂是不准开设的,这件事表明政府是多么怀疑人民办事的动机。

    从以上各点看来,人们会怀疑政府办新式教育的态度会认真到什么程度。政府诸公可能并不认为官办学堂教育实际上是可取的,而是勉强采纳了这种新制度,因为它不仅已由立宪派康、梁等人要求过,而且各省督抚也提出过这种要求。正象1904年皇帝批准的《奏定学堂章程》所说的那样,新制度的目的是要培养“尊崇孔教,爱戴大清国”的人。1这里不是不可能把“大清国”解释为“中国”,但是它似乎更可能指满洲王朝。不妨考虑以下的事实:即法律、政治和军事学在私立学堂被禁止讲授;而教育的目的正如在1906年所宣称的那样是谆谆教诲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和尚实,其中以“忠君”为最高美德。换言之,清政府开始办学堂教育是很勉强的,是受外界压力的结果,它的目的并非培养宪政时代的一代新人或者能使国家臻于富强的人民,而是培养一种热爱清王朝和始终忠于清帝的人。

    事态的发展与清政府袞袞诸公的意图恰恰相反,反满运动在学生之间扩大了。1907年,政府禁止学生干政或集会,而且对此三令五申。结果国内学堂中的反满运动一般说来是被镇压下去了,但是在留日学生中间却发展了起来。在义和团事件之后清政府推行改革计划时期,它极力鼓励到日本留学,于是留日的中国学生逐年递增无已。至1905和1906年,人数曾达到大约一万人(参看第六章)。在日本比较自由的环境里,中国学生对清朝的批评要尖锐得多,而且加入立宪运动或革命运动的人数也逐年增加,在日俄战争之后尤其如此。面对这个问题,1902年,北京派遣一位中国留学生的监督到日本,1903年,发布章程禁止留学生议政,不准出版有关政治的报章杂志或者作任何会影响公共道德或扰乱社会秩序的事情。中国政府要求日本政府协助管制中国学生。东京对此作出了反应,它在1905年发布了“关于招收清国人入公私立学校的规定”。日本政府的这一行动引起了留日中国学生的极大愤慨。1

    不久,中国政府就不依靠日本政府的协助而自己采取更直接的行动。1906年2月,它拟定一项决议:凡派去日本留学的,只限于那些擅长中文并精通儒家经典的学生。12月,中国驻日公使被任命为留日中国学生总监督,使之可能进行更严密的监督。但是,无论清政府如何试图加紧控制留日中国学生,其结果恰好与愿望相反。控制愈严,学生中的反满情绪就愈强烈。最后,在日本的中国学生团体自然而然地成了反清运动的核心。

    2 舒新城编的《近代中国教育史料》是有关清代教育改革的一本有价值的资料书籍。另外还有舒氏重编的《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3卷本,1963年版)。关于绅士在创办学堂中的作用,参看玛丽安·巴斯蒂:《二十世纪初中国教育改革概况》。 1 参看傅吾康:《中国科举制的改革与废除》,第53—67页。 1 《大清德宗实录》,卷523第19—20页。傅吾康:《中国科举制的改革与废除》,第59—67页;再参看艾尔斯:《张之洞与中国的教育改革》,第7章。 2 见喻长霖的叙述,转载于《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06第8648—8650页;又见庄吉发:《京师大学堂》,第2章。 1 《大清德宗实录》,卷548第4—5页;艾尔斯:《张之洞与中国的教育改革》,第233—234页。 2 参看汪一驹:《中国的知识分子与西方,1872—1949年》,第61、63、68—69页。 3 《第三次教育统计图表,宣统元年》。 1 关于此时期的新式学堂章程,参看张百熙等人的《奏定学堂章程》。研究新式学堂的主要著作有苏云峰的《张之洞与湖北教育改革》。 1 《学务纲要》,载《奏定学堂章程》,卷1第10页。 2 《学务纲要》,载《奏定学堂章程》,卷1第12页。 3 参看李又宁和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2册第974—989页。 1 《各学堂管理总则》,载《奏定学堂章程》,卷5第8页。 1 实藤惠秀:《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1970年修订本)第461—4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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