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抗御海盗活动的保护者而发展起来的护航队,也变成了一种生意。获得香港所发英国通航证的武装船只,开始订立保护中国渔船队和贸易船只的合同。例如,一百零五吨的斯派克号双桅纵帆船,长七十英尺,宽十九英尺,深八英尺,上有一层甲板和两根桅杆,它配备着九门炮、二十三支毛瑟枪、五支手枪、十把弯刀、四支长矛和五根梭标,并有十一名水手。此船归宁波的威廉·戴维森所有,悬挂英国旗,带着由香港总督签发的有效期为一年的通航证。船长、大副和炮手是英国人,但大多数水手是马尼拉人。斯派克号不怕中国船只,可以为所欲为,但是它不得 不依赖中国人去分辨海盗与合法渔民。因此它不可避免地被卷入中国人的纠纷之中,使英国旗帜被私人目的所利用,但船长、大副和炮手对此并不一定反感。1
不久,英国私人的护航业务碰到了其他外国人——澳门的葡萄牙人——的竞争。到十九世纪中叶,后者的十二、三艘武装洋式中国船(有着欧洲式的船身和中国式的帆),不顾澳门葡萄牙人的限制,聚集于宁波江口大肆敲诈勒索。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初,由于臭名昭著的布兴有(阿帕克)率领二十几艘船只组成的广州海盗船队在宁波港外停泊,本来在护航业务上就已经相当剧烈的英、葡竞争被弄得更加复杂化了。虽然用惯常的收买办法把布兴有设法安插到了清帝国的水师里去,但他继续在护航事务中进行讹诈。不幸,中国地方当局未能使这些广东海盗与葡萄牙人互相火并而同归于尽,局势依然没有被控制住。
在这种背景下,再加上鸦片贸易非法地日益扩张,以及苦力买卖、海盗活动和护航工作等原因,新的条约制度精心哺育的西方对华合法贸易,受到了贪污和混乱局势的威胁。在那么多越轨不法事情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实行条约税则就越来越行不通了。一个肆无忌惮的外国商人既可以用威胁来恫吓中国的海关税收人员,又可以接着用利诱以达到互利的目的——这样干有何不可呢?不能指望中国海关放弃它们一贯捞外快的常规,也不能指望它们执行外国制度去管理他们无法控制的外国人。然而在条约税则日趋无法贯彻的时候,依赖条约税则的大商行的贸易利益也就变得更加重要起来。上海成为新的发展中心地点,外国的侵略和中国的软弱在这种发展中结合起来,创造了新的中外条约口岸制度。
1 小韦克曼:《1800—1856年广东的秘密会社》,载谢诺编:《中国的民间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850年》,第28—47页。伦敦档案局的中国文件,已由佐佐木正哉发表在《清末的秘密结社资料汇编》一书内。 1 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338—346页;第17—18章中所有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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