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

首页
字体:
上 页 目 录 下 章
中国战败:南京条约(2/2)
    英方要求中方派出的谈判者是能够认真作出诺言的人。这个要求最后得到了满足:中方派出了能够拟订细节问题的高级官员,这就使双方的主要谈判者最后能够会面和达成协议。为了使谈判顺利进行,清朝的谈判者觉得穿戴比他们实际品级更高的顶戴要更好一些。英方很容易识别出他们顶戴的品级,但无法核对他们顶戴的合法性。在南京的清朝使者们不得不也同样弄虚作假欺骗他们在北京的上司。他们为逾越敌对双方之间文化上的鸿沟,确实绞尽了脑汁。

    因此,他们首先只向皇帝禀奏了英国人先前提出而由清帝已经表示某种同意或要进行考虑的要求,如赔款,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在五口和香港通商。稍后,他们又上奏说英国人要求取消公行、订立关税条约和在各港口设立领事。1842年8月29日当他们在璞鼎查所乘的英舰康沃利斯号上签订南京条约时,他们仍然没有得到清帝对开放福州以及容许外国人在新开商埠长期居住的默许。正象我们将要看到的,结果有十年时间在福州确实没有 对外贸易;而在广州,直到1858年才获得进城的权利,当然更谈不上居住权了。另外,英国人签字的条约是用中文写的,文中提到双方时都同样地抬头书写,以示英、中两国处于平等地位。但是这些表示平等的格式并未表现在送交北京的条约文本中。实际上,清帝曾命令他在南京的奴才们在英国全部舰队撤离之前不要会见英国人,但是他的谈判者们主要关切的是使条约得以签订,从而使英舰队真正撤走。在这点上他们最后是成功了的,但这要到在南京举行了关于条约体制未来形式的谈判之后一个月才能实现。在实际安排执行对外贸易和对外交往的新规章方面有许多事要做,所以双方谈判人员都同意要制定出关税和贸易章节的细则,以便在日后的补充条约中把它们肯定下来。

    因此,南京条约仅仅是一个初步的文件,它只阐明了一些据以建立新贸易制度的原则。它的主要条款如下:(一)两千一百万元赔款分期付清;(二)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五港为通商口岸;(三)在品级对等的官员之间平等往来;(四)在各通商口岸建立英国领事馆;(五)废除公行垄断;(六)对英商进出口货物一律秉公征税;(七)割让香港为英国领地。中国的大门终于被打开了,但是谈判者们还必须商定一些英国人能够据以进入中国的条款。

    (郝镇华、刘坤一 译)

    1 关于苏廷魁的传记,参看张其昀等编:《清史》,第4589—4590页。苏廷魁的奏章可能指的是1842年1月英国人指挥下的一万六千名士兵从阿富汗撤退时遭到屠杀的事件。 1 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战争评论》,第298页。 1 邓嗣禹:《张喜与南京条约》,散见于第39页及其他页中。这部详细的日记是中国方面在中外谈判中现存的少数内部材料之一。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