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启动创业的引擎(3)
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②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设立公司所需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下面是个人在工商局寻求创办公司所需条件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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