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雪岩一直都在赚能令自己安心的钱,一不触犯律法,二不损人利己,三不与人结怨。这也是为人做事的圆融之道,为自己多留几条路走。
对于一个商人来说,不赚触犯律法的钱是生意能长久的基本要求,这点倒很容易理解。但要做到不损人利己,不与人结怨,似乎有些困难,否则商人在百姓眼里也不会有“无商不奸,无奸不商”的形象。
利益最大化是商人追逐的终极目标,这就是问题的症结。商人并非在商业圈子里单打独斗,有竞争对手,有合作伙伴,而且对手可能变成伙伴,伙伴也可能变成对手,一切以利益的需求为基准。这点就决定了商人所处的圈子是一个有联系的整体,没有吃独食的可能。不管是损人利己,还是与人结怨,都在破坏圈子的关联性。如同一个受损的生物链条,自然平衡很快就被打破,最后面临灭种的灾难。
胡雪岩懂得这些游戏规则,因此不管是自我行事,还是劝导他人,都以这些规则为前提。破坏一个圈子的链条对任何一个身在其中的人而言,都是自取灭亡。于是当王有龄升任湖州知府,要受人节敬的时候,胡雪岩便告诉他,损人利己的钱不能拿,官场上同僚之间的某些仇怨,就是有人拿了不该拿的钱财所致。
什么是不该拿的钱财?胡雪岩在这方面总是有很强的判断力,拿了会被别人怨恨的钱,拿了会影响长远计划的钱,都是不该拿的钱财,也是让自己不安心的钱财。
王有龄在上任之前,就有很多人劝他,最好赶在五月初五前接手知府工作。原来清朝官场有个不成文的制度,每到过年过节,地方乡绅耆老、下层官员、名门望族、富翁巨贾都会给时任主官送礼,被称为“节敬”。王有龄贵为湖州知府,自然也会受到同样的礼遇。
其实节敬就是被雅化的贿赂,清朝官员为了使收受贿赂更加正当化,便巧立名目来遮掩自己的贪心。就像夏天送礼,被称为“冰敬”;冬天送礼,叫做“炭敬”;离任时送礼叫“别敬”;过年送礼叫“年敬”;其他节日送礼就是“节敬”。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特别日子送礼的雅称,比如送西瓜,叫“瓜敬”;送书画、古玩等高雅艺术品,叫做“笔帕敬”。总之是在肮脏的交易外裹上一层合理又炫目的外衣。
当时需要花费在这些贿赂上的钱财,每次最少也要一万两雪花银。因此,很多地方父母官在离任的时候,带走的不是政绩,而是几万、十几万的银两,正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而事实上,清政府明文规定的知府年俸为一百两左右,养廉银为四千两左右,三年的收入不超过一万三千两。这便不难明白,当年王有龄的父亲为何要拼死为儿子捐个实缺,而王有龄在得知升任湖州知府后又是怎样的欢欣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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