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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经营人脉,以情动人(3)(2/2)
    对当时刚刚进入丝业的胡雪岩来说,能够与丝业中的巨头庞二合伙,当然是他求之不得的大好事。但胡雪岩却并不想因为贪图钱财账的盈余,而欠庞二的“人情账”。他明确表示不赞成吃“干股”,既然庞二同意让他入股,他就必须拿出现银做股本。胡雪岩实力不如庞二,可以只占两成,庞二拿四十万,他拿十万,而且一定要立个合伙的合同。此外,不能仅仅自己在庞二的生意中参股,胡雪岩的生意也一定要让庞二占同样的股份。胡雪岩的想法十分明确,朋友之间感情归感情,生意归生意,不能欠下人情账,更不能生意、感情不分,一概而论,搅在一起纠缠不清。

    胡雪岩能够这样处理这件事情,自然是高明的。从合作的角度,胡雪岩拿出这十万两现银的股本,与庞二订立了合同,双方之间就明确了责任和信用关系,而这一种朋友关系之外商业上的责任信用关系,正是朋友之间生意能够长期合作的保证。

    在实际中,生意伙伴之间也的确需要信用的保证。这种保证当然可以是合作伙伴之间的朋友感情彼此长期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但生意归生意,感情归感情,生意场上仅有感情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感情之外的“按规矩办”签订合同文本的保证。中国有句老话叫做“亲兄弟,明算账”,说的就是感情、生意要分开而论这个理,这句话中透露出的人们由生活经验而来的无限智慧,也的确是商场中应该遵循的至理名言。

    胡雪岩的不同凡响之处,就在于他牢牢地抓住了“钱财账”与“人情账”之间的辩证关系,不重此轻彼,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完全根据不同的事情、不同的条件去区别对待,时时能够恰到好处地处理好“钱财账”与“人情账”的关系。有取有舍,能宽能严,能做到这一点,正是清代末年盛极一时的“红顶商人”胡雪岩的不同凡响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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