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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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的地位(what a man represents)(8)
    第四章 人的地位(alotti 一剧的结局,让人走出戏院时很不自在;另一方面,无论妇女荣誉怎么规定,我们对于egmont中的克莱拉(clara),总会给烁分同情。过分重视女性荣誉这一原则,是一心记挂手段而忘却目的——一般人就正是如此;过分重视女性荣誉是把两性荣誉的价值看成是绝对的;事实是,两性荣誉的相对性超出其他荣樱我们甚至可以说它的价值完全是因袭而来的,这从托马修斯(thomasius)的著作可以看到,在各个时代到宗教改革为止,各处法律都容许同居等陋习而无损女性荣营—巴比伦的米立沓(mylitta)神殿的荒唐,更不必说了。

    当然,在文明生活的某些环境中,尤其是在于主教国家,因为根本就不许离婚,有些人要依照婚姻仪式的结合常常是不可能的。我认为,群王位收养情妇,比接受“后裔无继承权”的婚姻更合乎道德,因为这类婚姻所生的后裔还是有可能在合法继承人死光之后,有朝一日会争夺继承权。因此,不管是如何的渺茫,这类的婚姻有可能带来内战。此外,这类勉强的婚姻毕竟是对女人和教真正更何况让步——对女人和教士们让步是愈少愈好。进一步说,全国的人都能选择自己心爱的对象结婚,只有一位可怜的家伙做不到,他就是王位继承人。他的手属于国家,出手找对象,必须符合国家的利益。然而,王侯也毕竟是人;是人就会依从自己的意欲行事。在选择伴侣上,若要禁止、或是有意禁止王侯跟随自己的喜爱,当是不公正、过份古板而且白费气力(当然,他的喜爱对象不得对国事有任何影响力)。从女方的观点言之,她所处的地位是特殊的,并不受制于两性荣誉的一般规则之下;她只是委身于热爱她的男子,她爱她,但不能跟他结婚。概括地说,女性荣誉的原则并非起源于自然,这可以从谋杀孩子和母亲自杀等血淋淋的牺牲,予以证明。无疑的,违反公约的女子未能对整个女性守信;但是这项忠诚原则只是暗地里视为当然的,没有人对它立过誓言。而且,在极大多数的情形中,她自己的前途受害最大,她的愚蠢远远超过她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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