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倪光南说,你不要这样子做,你这样子做,对这个企业一点好处也没有,而且事实不是那样。我还找了他的夫人,最后他们跟我说了非常过头的话。她说,都可以拉下来,柳传志为什么就拉不下来?后来我看没希望了,只好公事公办。
曾茂朝似乎对自己的记忆坚信不疑,但是倪光南始终否认他说过要把柳传志送到监狱里去。对于当时发生的那些事情,曾、倪二人在一些关键细节上的回忆也不能一致。2004年3月,因特网上“中国思维论坛”发表一篇文章,以倪光南的立场详细记述事情过程,作者化名“敦科平”,同时宣称“在任何公众场所,包括到法院应诉时,都能以真实姓名讲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倪光南则变得小心谨慎,不愿谈论往事。偶然有个人找他追问事情细节,他便声明联想的那些人都在说谎,然后推荐“敦科平”的文章,并且说:“值得一看,文章中的许多事实在其他地方不容易看到。”关于倪光南与曾茂朝的对话,“敦科平”有如下一段记载:
在1994年上半年,倪光南发现负债持股问题后,按组织程序在内部反映。首先找的就是董事长曾茂朝。他鼓励倪光南上告。开始时,倪光南认为借钱给港商是损害联想利益,没有上纲上线的知识。1994年7月初,曾茂朝参加了院领导对柳传志的谈话后,就告诉倪光南说:院领导批评柳传志,说“倪光南告你挪用怎么办”?这样,书生气十足的倪光南才知道这种行为叫“挪用”,乃大是大非。由此看来,“把柳传志送进监狱”的原创应该归曾茂朝。
调查组卷土重来,唐旭东首先应当知道原因。他是条法部的负责人(这个部门名称简化之后让人费解,实际上应该叫做“条约法规部”)。假如公司有人违法乱纪,他是负有督察之责的,所以曾茂朝将事情经过向他通报。他看到了一些被列为保密的材料,还看到中南海的批示,不禁大惊。他一直觉得倪光南为人友善,“是一个谦谦君子、书生、很受人尊敬的高级知识分子,一点架子都没有,也非常关心年轻人。”倪光南和柳传志为了工作的分歧发生冲突,他也知道。“他有他的想法,柳总也有自己的想法,甚至有些激烈的争论,我们都不觉得奇怪。”但现在事情到了这个地步,让唐莫名其妙:“倪光南告的事情触到一个人的根本,不再是工作上的分歧,不再是战略上的分歧,而是对你的人格、人品的怀疑,是触犯刑律的问题了。我始终没有理解,他为什么这么做。”
然而以党纪国法的立场来度量,他知道此事非同小可,假如事情真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那么柳传志难免负罪入狱,公司也将从此完蛋。他在惶惶不安当中过了一天。自从5年以前主持公司的法律事务,他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各种诉讼中,处理过至少10个违纪事件,开除十几个员工,把4个触犯刑律的员工送到法庭上,打过几十件合同纠纷的官司,但是还从来没有哪一次像现在这样,让他感觉到危机四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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