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性
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
6.7.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6.8失业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原则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5.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应参照对当地职工的规定办理,一次性发放。
6.可以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本人给予补贴,以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并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
6.9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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