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王道: 证券分析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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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产品的利润
    站在经营者立场来说,风险性寿险是属于高利润的项目,只要覆盖面阔大,意外死亡率只是占比例上极小数,赔偿率是可以从统计数字中计算出来的,所以发展个人的风险性寿险,能够使经营商扩阔覆盖面。团体性的风险性寿险,被视为较低回报的项目。一次煤矿坑或空难的意外,伤亡人数可能高达数百人,牵涉赔偿金额不菲,而且团体的议价能力高,经营者往往要以投标形式争取保单,价钱上的竞争直接削减边际利润。当然,争取个人寿险是利之所在,不过亦需要庞大网络,以支持众多的代理人,导致经营成本昂贵,如果产品不合潮流,无法畅销,庞大的销售队伍反而成为沉重的负担。

    九十年代中期,中国经济一度过热,利息上升,当时传统性的保单(含有储蓄性的),例如终身、定期及两全寿险等,都是根据“定息回报”;这类保单一度非常受欢迎,即是以定额供款,供满20年或若干年后,投保者可以取回本身的供款外,还可以收取定额回报,期间投保者亦享有风险性的寿险保障。最近几年利息低迷,所有经营商都要为这类“定息回报”保单赔本。

    1999年,中国保监会鉴于利率回落,经营商要为定息回报的保单赔本,所以设定了2.5%的最高定息保证收益率,这措施令传统的终身、定期及两全寿险产品失却吸引力;所以自1999年以来,经营商积极推广“分红回报”的保单,代替“定息回报”的保单。“分红”的回报率再不是固定的,视乎经营商将保费投资所获得的回报高低而定,以70%比例分红予投保人士。因为银行存款利息低迷,所以这类分红产品亦受欢迎,为了提高吸引力,不少分红的保单亦附带有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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