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为什么创业者最忌讳与人合伙?
一般情况下,初次创业的人都是没有足够的资金的,但是一旦自己发现了商机就不能错过,因为机会不等人,所以很多人就会去找人合伙,一起创业,可是共同创业的大都遭到了失败,所以很多人就认为创业最忌讳与人合伙,到底为什么不能合伙创业呢?
有一个故事讲道:几个都十分诚实的商人合资开了一个店铺,赚了许多钱财之后,他们决定要去做别的生意,于是就停业分钱分物。结果他们为钱为物吵得一塌糊涂。这时他们的房子着火了,可是他们仍在为钱争论。最后全部货物都被烧没了,连同他们也在屋子被活活烧死。作者感叹说:“当发生更为重大的事情时,大家全遭不幸的原因往往是:不是团结一致去对付共同的灾难,而是每个人都去争自己的利益。”
1995年7月20日,胡志标与他的儿时玩伴陈天南合伙在中山市东升镇益隆村成立了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他和陈天南各占45%的股份,另外10%的股份由中山市东升镇益隆村以土地入股获得。据说胡志标和陈天南当时各入股公司的本金只有2000元。胡志标也没想到,几年之后爱多dvd成为行业老大,仅1997年在cctv的广告投入就达2.1亿元。爱多公司另一位与胡志标并列的大股东陈天南,从来不过问公司的事,却以2000元的出资,每年坐享其成,获得爱多45%的红利,这使胡志标心理很不平衡。因此胡志标先是指使总经理助理封锁财务,不让陈天南查账,又在中山成立了几家由自己担任大股东的公司。这些公司与广东爱多电器公司毫无关系,却盗用“爱多”的招牌,注册资金也是从广东爱多电器公司挪用的。
陈天南得知后,立即发“律师声明”,后又与益隆村联合,于1999年4月,将胡志标从广东爱多电器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位上赶走。之后虽然因为经营不善和迫于经销商的强压力又将胡志标扶上马,但是却坏了爱多的声誉,伤了经销商的信心,还一系列的原因,最终导致了爱多的衰落。虽然学者对爱多dvd的衰落原因看法不同,但是其分红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是不可否认的。
根据现代经济学的解释,若干人共同创业,是共同拥有和共同经营的,他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合伙制企业在法律上是无限责任制,即每一个合伙人都要对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一个合伙制企业破产欠债,即使最后只剩一个合伙人,这个人也要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在合伙制内部,每个人的产权并不明晰,是一种不分你我的共有关系。在企业建立之初,大家齐心协力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奋斗,相互之间的矛盾并不突出。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产权不明晰,必然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利益分配问题,也就是分红问题。企业分配的原则应该是看其贡献大小。而个人贡献又是分两个方面。一是个人业绩的贡献,二是个人资金的贡献。个人业绩主要是看个人对公司的发展作出的贡献,但是因为创业合伙的企业在开始一般都没有一定的公司结构,无法衡量个人的业绩贡献。而资金贡献则是根据个人在合伙之时所出的资金占股份多少而定。这对之后的分红起着很大的决定作用。
像爱多这样的企业,虽然股东在财产上很明晰,但是内部没有严格的管理机制,给胡志标提供了私自随意挪动资产的机会,最后引发了股东之间的矛盾,结果导致了企业的破产失败。在合作股份制企业中,想要不出现这种问题一定要实现股权相对集中,也就是说,要有获得最大利益、有最大责任和决定权的大股东。只有大股东与企业密切相关,会作为所有者关心企业,只有能够对企业的经营有决定权的股东才能处理好企业的事务,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
在“分红”的寓言故事中,就是缺乏这样一个大股东。而在爱多公司中,这样的事情也同样存在,所以他们最后都失败了。因此,很多人不愿意合伙创业,因为企业必然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当然,如果实在没有资金,只能与人合作,但是一定要事先将产权问题分清楚,免得之后出现“分红”问题,利润分配不均还算小事,企业因此而导致失败就是一件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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