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为沧县大官厅乡教育基金捐款2000元;
1991年,为天津市河北区、津南区教师奖励基金、北门东中学和黄纬路小学等,共捐款8100元;
1992年,为“希望工程”和家乡白贾村小学捐款3000元;
1993年,为我国建立的第一个“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捐款1000元;
1994年,为天津市河北区少年宫捐款1000元。
曾经有人计算过,这些年来,他总共捐款的金额达35万元。从始至终,白芳礼没想过得到回报,捐助的款项也大多是通过学校和单位送到受助学生的手里的,他从没打听过学生的姓名。有一次,海尔公司为了感谢老人的善举,送了他一台冰箱,都已经从楼下抬到屋里了,老人硬要退回去,他说:“我做事,不为自己,也不为儿女。”有人试图从白方礼那里找到曾经被资助的学生名单,但只发现一张老人与几个孩子的合影照片——这是唯一的一张照片。当问老人对受他资助的孩子有什么要求时,老人回答却很朴实:“我要求他们回去好好学习,好好做工作,好好做人。”
从经济学的理性人角度来考虑,白芳礼老人的行为是一种付出成本而没有经济收益的行为。他的这种做法完全是无私的,利他而不利己的。但是单纯从经济学上的成本与收益问题上来看,他却是有期望收益的,他的期望收益正如自己所说的 “我要求他们回去好好学习,好好做工作,好好做人”。他做的利他行为是想要得到自己的利己收益——使他人能够在自己的帮助下更好地发展自己。当然这种利己收益是以利他为目的的。虽然对自己没有任何的实质性好处,但是却能够因此而得到一种心理上的满足感,也可以说是从利己出发,结果达到了利他的目的。
不过这种事情毕竟是少数。一般情况下,人们还是要以利己为主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人完全是自私自利的。人们除了因为“看不见的手”而利他,因为外部性而对他人产生有利的影响之外,有的时候也会做一些完全利他的事。因此说,人到底是利己还是利他,要因时因地因事而异,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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