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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财务细节管理(2)
    第十三章 财务细节管理(2)

    2001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2002年5月公司股票被深圳证交所做特别处理。2002年10月,该公司被检察院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追究刑事责任,多名高管也被判刑。

    【分析】该公司为了将抛售内部职工股的收入虚增销售收入可谓“煞费苦心”,公司动用大量人力伪造原始凭证,以使企业的会计资料显得更真实。可见企业原始凭证是对企业经济业务的最真实的证明。

    [刑法修正案条文第162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会计法第44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第45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原始凭证:容易被篡改的会计资料

    原始凭证是报销的直接依据,也通常容易被篡改。原始凭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形式不合规

    原始凭证上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单位名称要写全称,不能简化;商品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有些企业将一些不符合规范的票据作为原始凭证进行入账处理,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具体表现在:

    ?以收据代发票入账。比如到一些商贩处购买未取得正规发票,就以收据代替。

    ?以合同代发票入账。如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人员填制的材料请购单等,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以白条入账。很多情况下企业总经理及管理人员对于一些难以说明用途的开支直接采取白条冲账。这些都是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

    (2)内容不真实

    原始凭证的种类繁多,具体的填制方法和要求也不一样,但是就原始凭证应反映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而言,原始凭证填列的日期真实、填列的经济内容真实、填列的数据真实。即原始凭证上记载的各项经济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而且,必须要有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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