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漫威世界无限进化

首页
字体:
上 页 目 录 下 章
第665章 生物科技已达巅峰(2/2)
    “你也说了需要群起而攻才能够击碎宇宙战舰。”

    “面对宇宙行星战舰却没有什么作用。”

    “所以还得继续钻研才行。”

    金罗刹看到这个漂亮的猫女提及到这些,心中自豪的同时也知道这还不是他们可以止步的极限。

    圣尼古文明的战舰科技并不算高,也只是止步于大型宇宙战舰的地步。

    而且制作的核心技术不是宇宙最顶尖的,所以圣尼古文明的高层在两万年前,做出了一个历史性的决定。

    决定走生物进化之路,弯道超车以肉身达到宇宙战舰的地步。

    宇宙之中有不少强者可以直接匹敌顶尖科技,乃至有巅峰强者凌驾于科技之上。

    他们的目标没有那么遥远,只是希望先达到可以直接肉身匹敌顶尖科技再说。

    最初的生物改造的进展是非常喜人的,仅仅万年的时间,很多都达到了陆地宇宙战机的强度。

    这期间可谓是各个大脉轮流入座帝都。

    他们金家也是频繁被挤下去,因为没有突破到可以媲美宇宙战机的级别之前。

    陆地和空中其实没有太大的分别,反而因为各个不同的大脉具备的特性,强压了金家一头,导致他们根本无法长久的坐镇帝都。

    只是经过一万五千年的沉淀,各大脉的技术陷入了瓶颈。

    他们金家的技术逐渐成熟趋近于完美。

    金家横扫各大脉通过各大脉之间的决战,彻底打服了各大脉,金家至此在帝都长存。

    虽说圣尼古文明是随着五大脉的地位相继稳固,文明的秩序也变的更为的安定。

    可是毫无疑问金家的猛禽类的生物改造,同样也遇到了难以跨越的瓶颈。

    不管他们如何融合基因,都不能直接匹敌灾害。

    这个瓶颈困扰了,各大脉五千年的悠久岁月。

    灾害级怪物的基因太过霸道且强大。

    圣尼古文明以往研究的所有基因融合,都不能强行中和灾害怪物的强大基因。

    这就导致只能徒造没有理智的灾害,而不能让各个都掌握灾害的力量。

    量产没有理智的灾害是可以化为武器,攻陷其他的文明,但这并不是圣尼古文明所追求的。

    “你们一脉的最高速度是多少?”

    雷诺利听到可以匹敌宇宙战机,也是来了兴趣。

    “金家历代家主,成长至巅峰的时候,凭借着肉身可以达到六倍音速,穿戴特制战甲可以达到十二倍音速。”

    “这是可以用于战斗的速度,在宇宙中最多可以支配二十倍音速用以战斗。”

    “再高就无用了,毕竟论赶路宇宙战机还拥有虫洞跳跃的能力,我们一脉并不具备那样的力量。”

    金罗刹闻言开口说道。

    他知道雷诺利的名声,就是以速度闻名于宇宙,实力极为的恐怖。

    当然也理解单纯的追求速度是没用的,只有真正可以适用于战斗的速度才是最高速度。

    “十二倍音速的话,可以满足于星球内的单体作战了。”

    “可是欠缺了最重要的进阶啊。”

    雷诺利闻言若有所思的说道。

    在宇宙爆发出来的速度大多是无用的,可以支配二十倍音速听起来已经很快了。

    可实际上宇宙战争的真正交锋是宇宙战舰和宇宙战机的天下。

    他们这种得到了虚空赐福的强者,属于异类并不适用于常态范围。

    所以金罗刹他们真正能够派上用场的,就是在星球之内的速度。

    其实十二倍音速,哪怕只有少数几位,也足够金家大脉在圣尼古文明彻底坐稳自己的地位了。

    可是跟宇宙接轨的文明,看重的不是单一的实力,能否站稳脚跟坐稳地位。

    而是要以其他的文明做为对照物,自己整体的实力能否应对。

    所以只要圣尼古文明,各大脉无法进阶到宇宙级,那么始终还是不够的。

    毕竟被迫参加星际战争的时候,一些恐怖的科技武器,可不跟伱讲单兵战斗到底是高与低的实力。

    而是直接相隔超远距离,十万公里乃至是几十万公里之外,发射大量的光束,直接给你的文明来一次众生平等的洗地。

    尼克罗夫的实力毫无疑问也是强横无比的,但也是败在了这一问题上。

    就圣尼古文明的生物改造科技来看,其实已经到了生物结合的巅峰的临界点。

    所以想要突破这一界限,只能够研究灾害怪物的基因。

    若是一日无法融合灾害怪物的基因,并能够完美的控制,那么圣尼古文明,就一日无法真正的走出属于自己的文明之路。

    这也意味着圣尼古文明将迟迟无法具备,面对一些恐怖的外敌袭击的时候,拥有捍卫自身的权威力量。

    在宇宙之中弱小就是原罪,短期可能没有什么问题。

    但难保未来的某一个时刻,战争会不会突然那来临。

    到时参不参与进战争,可不是你说想不打就不打的,所以永远要防患于未然。

    第三更三千字送上,万字已齐,求票票求订阅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
上 页 目 录 下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