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天剑修

首页
字体:
上 章 目 录 下 页
第1204章 人器合一
    圣地子女,指的是那些在两大圣地驻扎的强者,在两大圣殿中诞生的后裔。

    他们在圣地出生,不管是出身还是修炼条件,都要比人境内的同辈,好了太多。

    所以圣地子女中,天才的数量还是很多的。

    两大圣地各自设立有学院,专门教导这些圣地子女。

    其中真文殿就有一座真文学院,是用来教导圣地子女的,如今竟然又在天剑圣山开了一处学院,这明显是已经把天剑圣山当成自己地盘了啊!即便是聂无双听到这里,也是气的怒吼道:“太欺负人了!收回天剑圣山,定要把这些真文殿的家伙,逐出天剑圣山!”

    徐百川也有这个心思,只是可恨有心无力。

    他叹息一声,皱眉说道:“他们身后有真文殿当靠山,并不是容易驱逐的。

    而且真文殿在那边也是投了不少人力的,通天境的院长和元老,就有四五个。

    涅槃境的阁老导师之类的,少说也有百十个。”

    “再加上各阶段的学员,少说也有上万人。”

    上万人。

    而他们仅有十几个人。

    十几个人对上万人,根本是以卵击石啊!“而这还仅仅只是真文殿在天剑圣山的学院。”

    徐百川叹息说道:“除了真文殿之外,还有其他三股势力。

    分别是大周皇朝,大汉皇朝,大金皇朝,他们三个皇朝都在天剑圣山派了不少人驻扎,一是为了天剑圣山的灵气资源,另外一个原因,应该还是对天剑宝库贼心不死。”

    “这些年,他们的后裔弟子,都从我天剑圣山获得了不少的好处。

    想要驱逐他们,也很难!”

    大周皇朝,大汉皇朝,大金皇朝!聂无双眉头微皱。

    这三个皇朝他听说过。

    龙渊城被镇压的那个通天境强者,就是来自大汉皇朝。

    看起来很桀骜,甚至敢和大夏王叫板。

    至于大金皇朝,那就更熟悉了。

    八脉议会上,他击败了好几个大金皇朝的。

    “他们有多少人?”

    聂无双问道。

    “三大皇朝的人倒是不多,加起来约莫上千人。”

    徐百川说道:“不过这三个毕竟都是强大的皇朝,真要想驱逐他们的人,也并不容易。”

    三大皇朝,再加上一个真文殿。

    天剑圣山被这四股势力强占,就凭他们十几个人想要收回来,无疑是痴人说梦。

    聂无双顿时感到头大。

    同时也感应到了深深的挫败,还有一种寡不敌众的无力感!“真文殿和三大皇朝虽然不好对付,不过却也不是毫无办法。”

    见到聂无双愁眉不展,徐百川及时说道:“天剑圣山毕竟是我们十代一脉的地方,三大皇朝和真文殿都是雀占鸠巢。

    以往我们这一脉没有宗主,这件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不过现在有了新的宗主,那一切自然就另当别论。”

    徐百川笑道:“我已经联系了一些人,到时候一起施加压力,虽然未必可以把真文殿和三大皇朝的人逐出天剑圣山,但是至少还是能收回一些地盘的。”

    “至于其他的,等你以后实力强大了,可以徐徐图之。”

    天剑圣山被三大皇朝和真文殿把持了近千年,十代一脉想要收回去,可想而知难度有多大。

    对于徐百川所说的助力,聂无双很好奇,不过却也没有多问。

    他在这人境里,还真的没有多少助力。

    根本不认识什么大皇朝的强者,也拉不来大夏皇大夏王这种助手。

    这方面的事情,还是徐百川去办,更加合适。

    他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快提升实力。

    毕竟,他可是要当十代一脉宗主的,堂堂天剑宗的宗主,要是修为太低的话,怎么说得过去?

    就算是他当了这个宗主,肯定也会被人耻笑。

    ……徐百川离开以后,聂无双开始着手另外的准备。

    他的境界已经达到了不死境十重,不管是肉身还是元神,随时都能踏入涅槃境。

    可就算是踏入涅槃境,也算不上多厉害。

    就算是他能匹敌混洞境的人族皇又如何?

    毕竟不是真正的人族皇,缺少了震慑力。

    “必须尽快有一个人族皇级别的坐镇!”

    他的眼珠转动,暗自思索。

    元灵虽然是一大助力,但是却因为特殊关系,不到必要时刻,还是不动用的好。

    除了元灵这个最强助手之外,还有一些战力的,也就是他的剑道分身了。

    剑道分身如今已经是涅槃境,剑道体悟达到一定境界,就能随时证道。

    一旦剑道分身证道,那就是一尊人族皇级别的助手。

    而且因为剑道分身修炼的是无敌剑体的关系,一旦证道成功,战力必定惊人无比。

    或许在通天境的时候,就能媲美混洞境高重的强者!想到这里,聂无双不由眼珠一亮,“或许可以把天诛剑,和剑道分身融合!”

    他的剑道分身修炼无敌剑体,等于把自身当成兵器来修炼,走得是人器合一的修炼之法。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
上 章 目 录 下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