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明白,依法执法,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上不可能,因为法官是人。
法官就像球场上的裁判一样,其无法做到准确判罚。
涉及到一个判罚的尺度问题。
李易决定救,六十九个人啊,全绞了,六十九个家庭就完了。
救完之后,别人发现诈骗也不会死,那就继续诈骗,变本加厉,人多就行呗?对不?
“你们为什么不派人先到李家庄子问问?那不就好办了么。”
李易想大哭一场,太难了。
要国法,还是要人情?
旁边的人帮着翻译完,纸条传递到众人手上。
大家看过上面的内容,一同沉默。
李易所为难的事情,他们同样闹心。
本以为是个专业的团伙,以骗为生,结果是一群寻常的百姓。
“李大夫?”宋璟为难,瞅李易。
“我乃散官。”李易回答。
“易弟!”李隆基不得不开口。
“我想想啊,犯了罪吧,就应该……啊!自首,对,让他们来自首,把所有的钱全还回,不,多一倍,再打二十杖。
諸犯罪未發而自首者,原其罪。写了,唐律疏议写了,告诉他们自首。”
李易嘟囔着突然急中生智,咱们允许自首。
李易汗都出来了,诈骗数额太大了,重罪免,也得打。
“他们哪有钱多还一倍?”苏颋为嫌疑人操心。
“他们已经回家,再运一批石头过来。叫他们多找人手,多装船,还能赚一笔。正好这边需要。”
李易面对钱的事情就轻松许多,简单。
“如此,是否过轻?”宋璟从另一个角度说。
“法的目的不是罚,是杜绝犯罪。被骗者无损失,眼睛除外,没治疗好,瞎掉,他们要承担。
既然允许自首,就是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過而不改,斯成過矣。今能改過,來首其罪,皆合得原。若有文牒言告,官司判令三審,牒雖未入曹局,即是其事已彰,雖欲自新,不得成首。
眼下没发文牒,被骗的人没有损失,打二十杖就行了。
不然别人自首,还要判,以后就没有人自首了。”
李易恨得牙痒痒,心情并不好。
“东主,电报,还是那里的。”有人送上来,李易瞅一眼,长出口气。
“如何?”大家等不急,先问。
“他们商量了一下,害怕,跟家人说完,要带着骗到的钱来长安。
告诉家人,等他们走了,去当地官府代他们自首。
这样抢时间,不然等发了文牒,再自首就不算了。
来人,发电回去,与他们说,找人挖麦饭石送过来,加倍惩罚。”
李易继续擦汗,心情又好起来,至少那些人属于主动自首,而不是告诉他们自首后再自首,那样自己总觉得自欺欺人。
他说完,电报才翻译好,大家看看,果然没错。
一个个的眉头舒展开来,这样二十杖打的时候可以轻点,否则至少让他们趴上三个月。
“为了杜绝下一次再出现此类事情,当在京兆府成立一个专门免费帮人鉴定东西的部门。”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