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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七十八节 争论(2/2)

    刘翔今天并没有出席审判倒不是他没有时间,而是为了给大明的百姓们“司法独立”的观念。

    中国传统司法是司法和行政不分家,县太爷一把抓。如果刘翔出现在审判现场,哪怕是在旁听席上,都会给大家留下“刘知府才是案子的最高负责人”这样的印象。

    虽然没有出席,但是他在市政府里通过有线电话收听了全过程。对审判工作很满意,这点从他对沈睿明的称呼从“小沈”变成“沈检”就能看出来。

    “哪里哪里,我们只是做了些微小的工作,还是广州警察局的同志比较辛苦,一口气抓这么多人还要提供口供,担子太重了。”

    刘翔又夸了二人几句,便问起该如何处置这些个罪犯了。

    “这事好办,等公审公判都结束了,死刑犯当场绞死或者过几天绞死都行。徒刑犯留给你干苦力也好,送去符有地那里开石头也好,也是看你的需要了。”刑罚执行方面法律口早有明文规定,沈睿明此时不过是照本宣科。

    刘翔踌躇了一下,还是开口了:“根据观察员的反馈,百姓对采生折割以及关帝庙人马的民愤很大,只用绞刑可能没法让百姓满意。我觉得适当的残酷刑罚有助于压制目前猖獗的犯罪时态,也能让广州百姓出一口气。你看是不是这个理?”

    这不是刘翔第一回这么提了,他对此毫不隐讳:恶性社会案件,就应该酷刑处决,车裂、凌迟、炮烙都可以。

    沈睿明很清楚刘翔迟早会来这么一出,后者未必是从朴素正义观出发,更多的是一种稳定社会秩序的手段。不仅是刘翔有这方面的要求,自己和梁心虎也都收到过临高寄来的,或匿名或署名的信件。除了要求大刑伺候外,还附上了各种处刑方法。有要求电刑的:支持的人最多;有要求将死囚从脚开始满满浸入王水的;有要求犬决、炮决的;有要求“坐木桩的”更有人要恢复古风,建议在镇海门外将死囚的尸体混上黄土碎石堆砌成山丘,筑一“京观”……如此种种不一而足,简直是集世界酷刑史和想象力之大成。

    而沈睿明在来广州之前,早已和马甲等人有了结论。

    “刘市长以及在座的诸位。我很理解各位的心情,同诸位一样,我对这些个渣滓的作为也是深恶痛绝的。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但是,”沈睿明停顿了一下,整理了思绪又说道:“但是,法律讲究一个可预测性,也就是说刑罚要恒定。今天我们上酷刑把这伙人折磨死,以后呢?难道荒郊野岭每次都得拉电线弄电椅或者找一群狗来分餐?同志们,这是一个关系到我元老院法律威信的问题。”

    刘翔心想你可别在我面前耍这套了,开口道:“你说的这些,我也明白。依法治国很重要我不否认,但是现在是非常时期,不能拘泥于这些条条框框,只要能打击犯罪便好。再说了,准备搞得公审大会不也是一种权宜之计?”

    “虽说是权宜之计,但是我们的《戡乱法》里也是明明白白写着的:‘法庭审判、人民公审均为元老院和人民最高法院认定的合法审判方式’。你说的花式处决方法,在元老院制订的法律里可是找不到依据。”

    刘翔的脸色越来越不好看,心想这法律还不是你们法学口上嘴皮一碰下嘴皮搞出来的!临时加几条算什么?正要组织语言准备反击,沈睿明又开了口:

    “我说刘市长,我想您老主要还是为了压制犯罪活动,稳定广州城秩序来考虑的吧?我倒有个想法,既不违反法律,也能达到效果。”沈睿明卖了个关子。

    “行了行了,赶紧说吧。”刘翔没好气的说道。

    沈睿明看了看一边的崔汉唐,开了口:“上回崔道长牵头以‘为广州城死难的百姓超度、为广州城的生民祈福’名义搞的公祭,效果很好啊,可见中古社会宗教对百姓影响之大。这回处决犯人,崔道长也可以搞个‘诅咒法会’嘛。”

    刘翔闻言沉思不语,沈睿明又接着说:“刘市长,有句老话说的好,‘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上的刑罚再残酷,终究吓不住人。远至明初剥皮实草,近至旧时空几十年前的运动式打击,都证明了仅仅依靠严刑峻法是不能控制犯罪的。必须双管齐下。特别是对社会心理的塑造非常重要。眼下我们能力有限,社会水平发展很低,与其吃力不讨好搞这些有的没的,不如通过百姓普遍存在的迷信心理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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