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与敌战,若地利已得,士卒已阵,法令已行,奇兵已设,要当割弃性命而战,则胜。若为将临阵畏怯,欲要生,反为所杀。法曰:“幸生则死。”①
春秋时,楚子伐郑,晋师救之,与战于敖、鄗②之间。晋赵婴齐③使其徒先具舟于河,欲败而先济,故将士懈,卒不可胜。④
【注释】
①幸生则死:语出《吴子·治兵第三》。
②敖、鄗:马本及各本皆于“敖、鄗”后有“若高”二字,显系衍文,故据史删。
③赵婴齐:晋军中军大夫。
④本篇史例出自《左传·宣公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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