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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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本第十一
    <u>题记:立本就是确立根基。<strong>商鞅</strong>认为强兵战胜敌人的方法有三:一是用兵之前推行法治,二是用法治形成民众积极从事农战的风气,三是让这种风气成为统一战争的工具。</u><strong>原文

    </strong>  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故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故曰: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三者有论。故强可立也。是以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故曰:治强之道三,论其本也。<strong>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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