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661年,吴县发生“哭庙”一案,事由一位小县官引起。顺治十七年(1660),金圣叹所在吴县来了一个新县官任维初,这个县官既强权又贪婪,据载,在他管辖范围内欠税的老百姓,常会遭到他的重刑惩罚,甚至因此丢掉性命,早已是民怨沸腾。不仅如此,他还贪污公款,监守自盗,卖掉仓米3000石。时文记载说,“三尺童子皆忿恨不平”。次年,顺治帝死讯传到苏州,坊间传说留有遗诏,令后人严惩贪官。吴县秀才们马上聚集起来,为民请命,由金圣叹执笔揭帖和《哭庙文》,金圣叹等百余秀才同往孔庙举行“哭灵”大典,击鼓鸣钟,对着“先圣”,痛诉地方官吏的凶残贪暴,并借机将揭帖递交苏州巡府朱国治,得到了当地民众的热烈支持。这就是著名的“哭庙案”。岂知朱任二人早已暗中勾结,合伙设下陷阱,以秀才煽动大批市民围困官府,诽谤朝廷的罪名上报朝廷,朝廷非常震惊,马上下旨:“广捕,严惩!”地方官府于是出动大批士兵,前来孔庙抓人,逮捕了多人,其中就有金圣叹。
东西南北海天疏,万里来寻圣叹书。
圣叹只留书种在,累君青眼看何如
这是圣叹临终所留下的三首绝命诗中的一首。在狱中他还留下了这样一封家书:“字付大儿看:盐菜与黄豆同吃,大有胡桃滋味。此法一传,吾无遗恨矣。”
顺治十八年(1661)七月十三日,在江宁三山街刑场上,金圣叹泰然自若,向监斩官索酒畅饮,饮罢大笑,说:“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
据说,金圣叹在行刑前还有一联“绝命联”,乃是“半夜二更半中秋八月中”。几年前金圣叹想批佛经,方丈出上联“半夜二更半”,如金圣叹对不出,就不能批。金圣叹苦思数年而不得下联。刑场上,他看见儿子痛哭,劝慰道:“别哭了,告诉我今天是什么日子”儿子哽咽着说:“八月十五日,中秋。”听到“中秋”二字,金圣叹突然仰天大笑,高兴地说:“有了!有了!……中秋八月中。”并让儿子马上去报国寺告诉老方丈,他对出了下联。
当儿子赶回来时已是行刑在即,儿子更是悲痛万分,金圣叹安慰儿子说:“不要哭了,我们对个对联吧,上联是‘莲子心中苦’。”儿子跪在地上肝胆欲裂,哪还会有心思想对联。金圣叹稍思索一下说:“起来吧,别哭了,我替你对下联。下联可对‘梨儿腹内酸’。”旁听者无不唏嘘,上联的“莲”与“怜”谐音,意为看到儿子悲戚之状深感可怜;下联的“梨”与“离”谐音,意为与儿子永别心中酸楚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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