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近坐在了吧台边上。他阔绰地点了一整瓶的轩尼诗并对我比了一个手势,询问我要不要一起来点。我虽然时常出入类似的场所,却并不爱喝酒,于是我向吧台的服务生点了一杯牛奶。
这一举动让james有些诧异。他摇晃着盛满轩尼诗的那亮晶晶的酒杯用他那同样蹩脚的中文对我说:“你来酒吧为的就是喝一杯牛奶?”
“oh,james harney,你要知道我来酒吧的目的并不在于喝什么。仅仅是欣赏你喝轩尼诗的样子。”不知道我说的这句他是否听懂了,但他耸耸肩的样子让我觉得他更加可爱了。
在剩下的几小时里我们都不太说话,他一杯接着一杯喝着轩尼诗,我想他至少已经点了三瓶,桌面上散落着七八个喝空的酒杯。我从包里拿出一包万宝路的烟,然后点上。透过徐徐飘出的烟雾眯着眼睛欣赏这个男人喝酒的样子。
就这样,我们一直待到了酒吧打烊。james想要送我回家。我却说“no, i just o to your house.(不,我想去你家。)”便做了个很妩媚的姿势一把挽住了他的胳膊又问“come on, o to your house!(我想去你家!)”我对着他又说了一遍,几乎是吼出来的。
面对我这样的强硬态度他似乎是妥协了,转头对司机说“去安德鲁斯庄园。”
我暗自窃喜:女人小小的任性再一次夺取了胜利!
事实上我并不意外自己与james的关系能在如此之短的时间里如细胞分裂般迅速发展起来,或许我还没走进他的房间与他相拥在床上。但一切很明显,我已然胜券在握。
“james harney,我可不是你的一夜情人。”
而你,仅仅是我在单向街遇到的那个英俊的外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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