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钉子户都有自己的故事,每个拆迁事件都有具体的情况。在外面的我们,无从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也无法判断这个事件的是非。但是,仅就报道而言,负责工程施工,拆迁的一方,所作所为,还是大有问题的。首先,负责拆迁的人并不知具体该拆那些地方,事到临头,才仓促决定,没有给被拆迁人留下考虑的空间,拆迁人也没有准备。其次,拆迁还没谈好,这边工程设计已经弄好,而且路都修到了钉子户的门口,钉子户坚决不动,想要改变方案都来不及,要改,就得付出更大的成本。这种做法,现在已经司空见惯,各地类似的工程,都是边设计,边施工,边谈判征地。最后兵临被拆迁户门下,硬逼,也把人逼走。
这个事件的结果,估计十有,钉子户得败诉,强拆不可避免。也许,这个地方从此有多了一户上访告状的人,跟当地政府没完没了。这户钉子户坚守的是自己的农村宅基地,农村的土地,不是国家所有,而是农民集体所有。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这样的宅基地可以由村委会申报当地政府收回,但现在当地的村委会已经发生变化,而且村委会这样做,似乎经过村民大会同意。按物权法的精神,保护物权,才是第一位的事,而所谓的公共利益,虽然也很重要,但跟物权相比,毕竟是第二位的事。在美国和日本,都发生过重大公共工程因为一个钉子户而改建的事,在中国,这样的事则根本不可能。难道,公共利益在任何时候都是首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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