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也要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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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跟陌生人打交道
    学会跟陌生人打交道

    很多请过保姆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你对保姆越是好,她对你越是不好。给的越多,对方索要的也越多。一个做过包工头的人对我讲,做包工头,必须心狠手辣,如果不将手下的民工打服,民工就会把你欺负死,一点钱也挣不到,还可能赔钱。我本人几次请装修队的经历也是这样,对装修工最好,给钱最多,装修往往是结果最差的。买卖也是如此,商家彼此之间,卖方和消费者之间,也没有正常的关系。只要你好心一点,就可能被宰。

    当然,这样说也许有点绝对,但类似的事情肯定存在,而且还相当普遍。因为保姆也好,工人也罢,跟业主的关系基本上属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对于习惯于农业社会的中国人来说,他们只明了熟人之间的处事原则,在陌生人的环境,对于陌生人是不用讲道德,也无需负责任的。所以,对方越是好,就意味着越是好欺负,不欺负白不欺负,欺负了能获利,只有傻子才不干。当然,也存在这样的傻子,但一般来说,傻子是要被人耻笑的,尽管所谓的傻子,其实就是讲良心的人,这种人,在公开的社会道义里,是应该受到表彰的。可惜,一个彼此隔绝的农业社会,哪里会存在这样的表彰呢?人做了好事,善事,一般都得不得正面的激励。只有讲因果报应的宗教说教,才能对人的行为起一点约束作用。但是,如果人们长期处于贫困状态,跟现实的物质利益比起来,这样的说教,则显得过于苍白了。所以,陌生人之间,能坑则坑,反而成了约定俗成的规矩。

    可以理解,为何在清朝,脱离了土地的农民,在异地他乡从事车船店脚牙之类的行当时,非得组织帮会不可。这些帮会,无论青帮洪帮哥老会,其实最初都没有什么政治目的,他们无非是要在异地他乡建构一种类熟人的关系,互助互利。然而这样的帮会,在帮内可以讲道义,在帮外就可以无所不为,等于是把原来的乡土宗法关系,用另一种形式移植出来,又没有乡绅的控制和领导,所以,多少有点邪。不仅朝廷,连正经的乡绅也视之为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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