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去就是几千里。
他带她去了内蒙,在呼和浩特,有他一个开酒吧的哥们。哥们知道他会唱歌,于是让他来驻唱,他临走前问她,敢和我走吗?她说,敢。
她很勇敢地跟他走了,坐了三天三夜的硬座,终于到了。哥们的酒吧却着了火,她和他也不能回去了,于是在呼和浩特住了下来,
这一住就是十年。
十年,她由少女变成妇人,脸上有岁月风霜,生子后,不复当年动人的腰身。她为了他追求音乐的道路,曾经卖过豆腐脑,糊过纸盒子,甚至扎过花圈,也帮人哭过死人,只要能赚钱,只要让他能写歌,一切她都肯干。
十年之后,他一夜扬名,成了远近闻名的歌星,也出了唱片,也开演唱会。有记者问他恋爱史,他竟然说,不,我还没有恋爱。
电视上,他是这样说的。
电视下,她的心冷成一坨,冻得僵瑟缓了过来,轻轻地咬了她一口,嘶觉得疼,只觉得比疼还惨烈,竟然是被凌迟的痛。
有人让她去找他,去告他,把他搞臭;有人说,这孩子可以做dna鉴定,他不承认行吗?
她没有去,而是一个人选择了离开。整整十年,她觉得无言见自己的父母,所以一直没有回来。这次,她带着年幼的小儿,千里迢迢回来,进门就跪下,叫一声娘,这声哭,是为了自己对不起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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