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情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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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曲第三(5)
    授曲第三(5)

    自有此物,只须师教书,齿牙稍利,即有箫笛引之。随箫随笛之际,若曰无师,则轻重病徐之间,原有法脉准绳,引人归于胜地;若曰有师,则师口并无一字,已将此曲交付其徒。先则人随箫笛,后则箫笛随人,是金蝉脱壳之法也。“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①;尹公之他,学射于我。”箫笛二物,即曲中之尹公他也。但庾公之斯与子濯孺子,昔未见面,而今同在一堂耳。若是,则吹合之力讵可少哉?予恐此书一出,好事者过听予言,谬视箫笛为可弃,故复补论及此。

    【注释】

    ①庚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见《孟子?离娄下》。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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